有偿“转评赞”传播虚假信息 “网络水军”被判赔偿100万元
由于杨某某等造成的损失和获益金额难以直接量化测算,检察机关综合考虑四被告发布任务的数量和金额、主观过错和恶意程度、侵权持续时间、社会影响、已受刑事处罚等因素,根据网络生态破坏的情况和程度,考虑治理和修复相关损害所需的费用,酌情确定损害赔偿金100万元。庭审过程中,四被告明确表示已认识到自身错误,向社会公众...
全国人民法院:关于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的16则裁判要旨
在确定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侵权赔偿额时,应综合考虑其经营规模、影响力,涉案作品的传播范围,以及主观过错程度等因素,切实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案例文号:(2018)苏民终588号14、参考案例:周某等侵犯著作权案裁判要旨: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构成侵...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类案——知识产权权属真实性审核的...
2022年12月15日,S公司通过“存证云区块链”电子存证的方式,对被控侵权行为进行证据保全,并诉至法院,要求Q公司立即删除侵权作品,并赔偿10000元。Q公司自认其公众号文章存在侵权,但孙某并非该文章的著作权人,并提供了杂志文章予以佐证,杂志上该篇文章的署名并非孙某。案件二2023年2月27日,张某强经贵州省版权局...
知产视野233 | “涉信息网络传播权相关法律问题研究”主题优秀论文
论文认为,应对网络服务提供者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除了完善通知删除规则之外,更应当从“选择性守法”行为的源头去思考完善措施,适当提高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行为的违法成本,进而对其产生足够的震慑作用。2.《酒店提供投影仪播放视听作品行为认定探析》张玲霞(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论文认为,酒店未经许可,提供投影仪播...
操纵“网络水军”实施“流量造假”“有偿删帖”、传播虚假信息...
经调查,杨某某等共“养号”1200余个,完成“转赞评”“直发”任务24万余条,任务金额合计896万余元;完成“投诉举报”任务1200余条,任务金额合计19万余元。另,某传播公司、杨某某等人以营利为目的,有偿提供删帖服务,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已被刑事判决认定构成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公益诉讼起诉人认为网...
操纵“网络水军”账号1200多个,男子及其实控公司被判赔公益损害...
7月4日上午,杭州互联网法院对公益诉讼起诉人,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检察院诉杨某某、某传媒公司、某网络公司、某科技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民事公益诉讼案公开开庭审理,当庭判令四被告删除已发布的虚假信息,注销“网络水军”的虚假账号1200余个,在国家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公益损害赔偿金共计100万元(www.e993.com)2024年11月27日。
是的没错,这属于网络文学侵权行为!别去沾边!
网络文学作品的著作权人依法享有作品的署名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权利,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根据情况可能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若侵权行为同时损害公共利益,将被处以罚款,如果侵权行为情节严重、性质恶劣以致构成...
全国人民法院:关于著作权侵权纠纷41则裁判要旨
(1)侵犯著作权罪案件中“以营利为目的”的认定问题。行为人的主观“营利目的”可以通过其客观行为及社会危害性进行综合审查判断,如传播侵权作品的数量、已获利益和可得利益的金额、传播受众的数量以及行为人是否曾因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受过行政或刑事处罚等。若行为人客观方面足以印证其主观具有通过犯罪行为谋取非法利益的...
...素材库作品发生著作权变动,用户基于在先许可保留使用被诉侵权...
后A公司将案涉图片的著作权转让给本案原告E公司,E公司对于此前分销情况不清楚。E公司以D公司未经许可使用案涉图片,侵害了其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为由提起诉讼,请求判令D公司向E公司赔偿2500元。D公司辩称,其为C公司运营平台的注册用户,其在平台发表文章所使用的图片来源于C公司,其使用具有合法授权和来源,作为善意...
网络文学侵权行为如何判定,丰台法院围绕五种情形依法阐释
法官提示,网络文学作品的著作权人依法享有作品的署名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权利,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根据情况可能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若侵权行为同时损害公共利益,将被处以罚款,如果侵权行为情节严重、性质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