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无罪案例:非村集体成员,侵占财产无主观故意获无罪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乙不是村集体成员,主观上没有侵占村集体财物的故意,客观上所得款5000元未达到职务侵占罪的立案起点,故其行为不构成职务侵占罪。被告人王某甲利用职务便利骗取公共财物4400元,未达到贪污罪的立案标准,不以贪污罪论处。判决结果被告人王某乙无罪;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
《检察日报》:依据“财产+组织”标准界定职务侵占罪中的“其他...
“主体的组织管理性”和“财产的一定独立性”不仅是“公司、企业”的实质特征,而且与职务侵占罪最重要的构成要件要素“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存在匹配关系,有助于揭示职务侵占罪的犯罪本质内涵,无疑应当成为合理界定“其他单位”的判断标准。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和各类新业态不...
案例研究 | 被侵占财产权属存在争议的,不构成职务侵占罪
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于2013年4月11日作出(2013)龙刑初字第106号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王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0万元;被告人王某侵占的财产人民币973479.84元,依法返还原吉林市榆树建筑工程处主管单位吉林市龙潭区榆树街道办事处。宣判后,王某提出上诉。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
利用职务便利截留私募基金百万财产,两夫妻因职务侵占罪获刑
最高检表示,在投资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截留私募基金财产非法占为己有的,构成职务侵占罪,侵占数额以私募基金实际受损失数额计算。本案中,郭某、王某利用郭某担任私募基金债券交易员的职务便利,通过实际控制“中某信托”账户与私募基金进行人为增加的对手方交易,低卖高买截留本属于私募基金的利润归个人所有,系侵占...
...利用职务便利截留数百万私募基金财产,夫妻双双被判职务侵占罪...
“两高”相关负责人介绍,在投资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截留私募基金财产非法占为己有的,构成职务侵占罪,侵占数额以私募基金实际受损失数额计算。为投资人进行股票、债券投资是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主要业务,管理人员除约定的管理费用外,不应从中获取任何其他利益,对于使用欺骗、隐瞒等方式与私募基金开展不正当交易,将本...
上海一楼盘内夜间运输会所器材 多名购房者报警 官方:目前财产仍...
记者获得的一段录音显示,警方曾就这场半夜运输器材做出答复,称涉及器材为游泳池恒温设备,楼盘尚未交付,就法律层面,工地范围内财产目前仍属于开发商,因此不涉及盗窃购房者财产,不予立案;此外,涉案金额为9000元,不符合职务侵占罪立案要求(www.e993.com)2024年11月22日。警方提及,开发商曾称,本次运输为正常流程。8月23日,记者从权威渠道...
职务侵占罪辩护思路
犯罪数额是职务侵占罪的重要标准。如果涉案金额较小,没有达到职务侵占罪的立案标准,则不构成犯罪或者不构成职务侵占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才构成职务侵占罪。因此,如果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虽然利用了职...
公安经侦管辖80个罪名立案定罪量刑标准
妨害清算罪(第162条)公司、企业进行清算时,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伪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企业财产,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隐匿财产价值在五十万元以上的;(二)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伪记载涉及金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私募证券类理财产品,常见舞弊套路及具体刑事罪名|金融法实务
私募证券基金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符合《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挪用资金罪的构成要件,应以挪用资金罪立案追诉。
德州市公安局“5.15”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新闻发布会
公安机关接群众报警称,其与德州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承包德州市老旧小区改造加装电梯工程,并缴纳质保金和保险费16.5万元,后发现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以相同名义诈骗16家单位和个人,涉案金额达350余万元,其行为已涉嫌合同诈骗罪,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目前,该公司实际控制人董某已被批准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