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一小伙给女友转账20万元,分手后凭借条打赢官司
恋爱期间情侣之间的转账行为大致可分为四类:一是双方共同生活的必要支出,如购买生活物品、生活费等,一般不予返还。二是一般赠与,如具有特殊含义的转账金额,同样不予返还。三是大额的明显超出双方共同生活的必要支出或有明确约定的转账,如借款、以结婚为目的的转账,若分手后对方要求返还,法院应予支持。四是转账...
“媒眼”看法院|恋爱期间转账,分手后能要求对方返还吗?
但一方在节日、生日等有特殊纪念意义时给付的价值不大的财物、礼金及一方为表达或者增进感情的日常消费性支出不属于彩礼。比如恋爱期间情侣之间请客吃饭、旅游、娱乐等的消费支出,分手后赠予一方是不能要求返还的,比如恋爱期间的红包、转账,那些具有特殊意义的“520”“1314”等红包转账,应当认为是维系双方感情的必要支出...
向恋人转账50多万元 分手后欲要回,法院判决退还30万
向恋人转账50多万元分手后欲要回,法院判决退还30万恋爱6年期间,男子向女友转账50多万元。女友要求分手后,男子起诉至法院,称转账均为借款,要求女友还钱。丰台法院审理后认定,并非所有款项都是赠予,酌定女友退还30万元。2017年夏天,李先生和郑女士通过一家相亲网站认识。虽然他们生活在不同的城市,但到2018年...
恋爱6年期间给女友转账50万元后被提分手 男子诉至法院欲索回获...
如果双方转账的金额为“520”“1314”等特殊数字,这些特殊的数字往往有示爱、赠与等含义,除非有证据证明是借款,否则很难认定为借款。关于款项支付情况,需要当事人提供转账记录等证明交付借款的证据,确定资金已实际支付。考虑到恋爱期间,男女双方的特殊关系,存在一方出具借条或欠条,但并未实际履行的情形;亦存在现...
恋爱期间的转账 分手后能要回吗?
热恋期间给对方转账520元、1314元,分手后能要回吗?2019年,王某与李某建立恋爱关系。恋爱期间,王某陆续向李某微信转账7.9万元,支付医疗费用1.1万元,李某向王某转账6800元。2023年8月,二人分手。4月1日,王某将李某诉至伊宁市人民法院,称恋爱期间的转账是以结婚为目的的附条件赠与,李某并没有与自己结婚的打算,因...
恋爱期间大额转账 分手后应否返还
对于恋爱期间的小额财物赠与或日常消费支出,如购买衣服鞋子、日常生活消费,特殊节日给付的财物,“520”“1314”等特殊含义的转账金额以及符合当事人收入水平的小额转账等,应视为一般赠与,分手后不能要求返还;而对于较大金额的财物给付,应考虑转账行为的目的、日常生活经验、善良风俗、各方经济能力等因素,综合认定是否为...
北京丰台法院:恋爱期间转账未必都是赠予
转自:千龙网恋爱6年,男子向女友转账50多万元。女友要求分手后,男子起诉至法院,称转账均为借款,要求女友还钱。北京丰台法院审理后认定,并非所有款项都是赠予...
“520”转账1314元,分手后要求归还,律师:情侣在特殊日子转账特殊...
据江苏卫视,南京的李先生和杨女士恋爱不到1年,分手后李先生要求杨女士退还恋爱期间的23万多元转账,包括520元、1314元等特殊金额,遭拒后起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恋爱期间为表达爱意而互相赠送礼物或者支出金钱属于自愿作出的民事法律行为,系赠与而非彩礼性质,结合李先生收入水平,赠予款项并未远超其经济承受能力...
以案说法 | 我和ta分手了,恋爱期间的转账可否要回
2022年1月15日至2022年9月8日,原告共计向被告转账5200元。每笔转账金额均没有超过1000元。法院审理银海区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之间曾为恋爱关系,在恋爱期间,原告自愿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向被告赠与,现原告主张非无偿赠与,系以共同生活为目的的赠与,属于附条件赠与,现双方分手即赠与条件不成就应予以退还。在该案中...
七夕案例专题丨情侣间的转账,分手后“退”还是“不退”
热恋期间,男方向女方有多笔金额为5200元、13140元、520元、1314元的转账。2020年9月,男方提出“见家长”,女方则提出若想见家长则需通过考验——男方代其偿还6个月房贷(每月1万元)。男方接受后按月向女方转账,共计转账6万元。2021年4月,双方感情不和分手。分手后,陶某男起诉要求敬某女返还其赠与的款项。敬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