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一“挂名老总”为赌博挪用公司千万贷款,被判刑三年半!
近日,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挪用资金罪案。据悉,周某在挂名公司“老总”期间,以公司名义贷款超过千万元用于赌博,至案发时仍有超过400万元未能追回,周某最终因挪用资金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案件:挪用资金判刑三年半30多岁的男子周某自2015年9月起担任东莞市某电子有限公司实际经营者林先生的司机...
以单位名义出借钱款是否属于挪用公款
自四分公司成立至2014年9月,刘胜利用职务便利,将齐翔建工公司承揽的三个工程项目交给四分公司施工,四分公司仅以合同标的额1.5%的标准向齐翔建工公司交纳管理费,其余利润由四分公司获取。经审计,上述工程项目已结算,共计获利1105万元。刘胜实际获得990万元,王振龙实际获得115万元。案发后,二人已退还全部非法所得。挪...
三堂会审丨以单位名义出借钱款是否属于挪用公款
自四分公司成立至2014年9月,刘胜利用职务便利,将齐翔建工公司承揽的三个工程项目交给四分公司施工,四分公司仅以合同标的额1.5%的标准向齐翔建工公司交纳管理费,其余利润由四分公司获取。经审计,上述工程项目已结算,共计获利1105万元。刘胜实际获得990万元,王振龙实际获得115万元。案发后,二人已退还全部非法所得。挪...
教师挪用19万余元学杂费,法院判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
贵州瓮安县一民办中学教师挪用19万余元学杂费被判刑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作为某中学的教师,利用其担任该校班主任、年级组组长职务便利,挪用资金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其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鉴于李某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且提起公诉前已将挪用资金全部退还该学校,可以从轻处罚、从宽处理。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挪用资金经济犯罪嫌疑人落网 | 新疆经侦
挪用资金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
山东百富公司实控人“花自己的钱”买理财产品等被认定挪用资金罪...
办案机关的起诉书认为:黄某涉嫌受贿罪、挪用资金罪被诉,具体事实分别是在2012年5月至2015年5月,黄某利用担任某国企公司调运部主任助理职务期间,为多家公司在资金拆借、贸易开展、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取利益,收受钱款120万元;黄某利用山东百富物流有限公司(下简称百富公司)实际控制人的身份便利,挪用106万元资金...
从公司实际控制人涉嫌挪用资金罪一案看“名股实债”在刑事案件中...
1.从客观行为看,本案若构成挪用资金罪,应为马某某个人决定将E公司资金供B公司使用,则马某某应有谋取个人利益的行为,方能认定为挪用资金归个人使用。马某某为E公司实际控制人,同时也系B公司实际控制人,因B公司与某进出口公司代理业务产生的部分资金被马某某用于E公司经营,故马某某以E公司名义为B公司债务提供担...
姚志斗律师:挪用资金罪无罪案例分析及解读
挪用资金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
挪用违规收取的客户资金之行为定性分析
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