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虚拟财产的定罪与量刑
第三,采取合理方法认定盗窃虚拟财产的犯罪数额,可以防止数额认定虚高现象,不会导致罪刑失衡。如此,对于采取诈骗、职务侵占等方法非法占有虚拟财产的,亦应以诈骗罪、职务侵占罪等财产犯罪论处。二、盗窃虚拟财产的数额认定对盗窃虚拟货币,提出以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定罪处罚的理由之一,就是虚拟货币的价格往往...
实务派 | 北京市对于几种常见侵犯财产犯罪的数额认定标准
1、全市法院审理刑法第264条规定的盗窃刑事案件,“数额较大”认定标准为二千元以上,“数额巨大”认定标准为六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认定标准为四十万元以上。2、具有《办理盗窃刑事案件解释》第二条规定的下列八种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认定标准为一千元以上:(1)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的;(2)一年内曾因...
《检察日报》:依据“财产+组织”标准界定职务侵占罪中的“其他...
依据刑法第271条规定,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对于如何界定职务侵占罪中的“其他单位”,目前尚无专门的立法解释或司法解释予以明确,理论界和实务界亦存在重大争议。笔者认为,正确界定职务侵占罪中的“其他单位”范围,应当立足...
案例研究 | 被侵占财产权属存在争议的,不构成职务侵占罪
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于2013年4月11日作出(2013)龙刑初字第106号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王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0万元;被告人王某侵占的财产人民币973479.84元,依法返还原吉林市榆树建筑工程处主管单位吉林市龙潭区榆树街道办事处。宣判后,王某提出上诉。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
利用职务便利截留私募基金百万财产,两夫妻因职务侵占罪获刑
最高检表示,在投资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截留私募基金财产非法占为己有的,构成职务侵占罪,侵占数额以私募基金实际受损失数额计算。本案中,郭某、王某利用郭某担任私募基金债券交易员的职务便利,通过实际控制“中某信托”账户与私募基金进行人为增加的对手方交易,低卖高买截留本属于私募基金的利润归个人所有,系侵占...
...利用职务便利截留数百万私募基金财产,夫妻双双被判职务侵占罪...
“两高”相关负责人介绍,在投资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截留私募基金财产非法占为己有的,构成职务侵占罪,侵占数额以私募基金实际受损失数额计算(www.e993.com)2024年11月22日。为投资人进行股票、债券投资是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主要业务,管理人员除约定的管理费用外,不应从中获取任何其他利益,对于使用欺骗、隐瞒等方式与私募基金开展不正当交易,将本...
职务侵占罪中“其他单位”的界定方法
依据刑法第271条规定,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对于如何界定职务侵占罪中的“其他单位”,目前尚无专门的立法解释或司法解释予以明确,理论界和实务界亦存在重大争议。笔者认为,正确界定职务侵占罪中的“其他单位”范围,应当立足...
个体工商户应属于职务侵占罪中的“其他单位”
根据我国刑法第271条规定,职务侵占罪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该罪本质上是业务侵占行为,行为基本特征是员工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单位财物,法律关系的实质是员工与单位之间的非法转移财产关系。因此,对职务侵占罪中的“其他单位”的解释,必须考察专门...
员工侵占公司财产11万元后伪装成“入室盗窃案”假象 被判拘役六个...
经统计,张某某共计侵占公司钱款十余次,金额11.3万余元。她将钱款用于个人挥霍,更有近3万元用于某平台打赏偶像组合。静安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身为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张某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利用职务便利侵占、诈骗他人财产 一社区工作人员被数罪并罚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单位代收、代缴的费用,数额较大,侵犯集体财产的所有权,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被告人林某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侵犯公民的财产权利,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综合被告人林某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等,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