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诉法》修订,应当废除认罪认罚制度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的全国检察机关2024年上半年主要办案数据显示,已办理的审查起诉案件中,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人数占同期审结人数的85%以上,检察机关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占量刑建议提出数的90%以上,对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法院采纳数占同期提出量刑建议数的90%以上。可见,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已经成为当下刑事司法...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下,辩护律师应该如何辩护?
举例而言,如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的,辩护人在审查起诉阶段做罪轻辩护,到审判阶段,难以改为无罪辩护(做法律适用方面的无罪辩护除外);被告人未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辩护人在审查起诉阶段做无罪辩护,到审判阶段,被告人又愿意认罪认罚的,辩护人再做无罪辩护就不太现实,但若改为罪轻辩护,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一...
刑辩律师应对认罪认罚制度风险与挑战问题探析
随着认罪认罚制度的确立和施行,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其家属以外,含公、检、法以及相关工作人员,对律师在法律服务方面的错误认识,导致刑辩律师被迫成为公权力的“御用工具”,认罪认罚不用委托律师,找个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就可以了,这是办案人员目前普遍的想法。就笔者承办的一起过失致人死亡案件而言,笔者在接受委托...
经验谈:签署认罪认罚,律师还能不能做无罪辩护?
在《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第6条就明确规定:“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认罪”,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承认指控的主要犯罪事实,仅对个别事实情节提出异议,或者虽然对行为性质提出辩解但表示接受司法机关认定意见的,不影响“认罪”的认定。”根据《最高...
完善阅卷权制度保障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自愿性
一方面,辩护律师通过行使阅卷权,能够提出更有针对性的辩护意见;另一方面,也能够将检律沟通的效果进一步辐射到后续的诉讼活动,从而提高办案质效。检察人员与律师的沟通影响着犯罪嫌疑人的认知,可以增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中的协商性,从而形成诉讼合意,确保认罪认罚的自愿性。
认罪认罚制度下,对已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案件应如何进行有效辩护
当事人均向各自的律师表示,他们都愿意认罪认罚,但均表示检察院建议量刑过重(www.e993.com)2024年10月19日。律师:具结书是否本人签字?当事人:是的。律师:既然认为建议量刑过重,为什么还签字?当事人:检察官说如果不签,会在此基础上增加10-30%的量刑。律师:签具结书时是否有律师在场?律师是否提供了法律咨询和帮助?当事人:有一个...
羁押十个月后女子被告知签认罪书可不起诉,结果检方“变卦”签完就...
鹤城区人民检察院在说明中称,审查起诉阶段,办案人员依法告知了张金萍认罪认罚从宽的相关法律规定,同时与其辩护律师沟通,建议张金萍认罪认罚争取从宽处理,但张金萍最终未认罪认罚,未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2023年2月24日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出具《刑事申诉结果通知书》,认为张金萍在申诉阶段提交的证明材料,不能与本案的...
犯帮信罪,如何找律师辩护?
7、犯罪情节轻微,系初犯偶犯,犯罪后认罪悔罪态度好,有立功情节。8、系在寻找兼职过程中受他人指使和安排,且系初犯,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已退缴全部违法所得,自愿认罪认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9、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参与犯罪时间短、违法所得少,初犯,认罪悔罪,自愿认罪认罚,犯罪情节...
【芙蓉律师说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法治进程中的智慧调适
第162条第2款: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的,应当记录在案,随案移送,并在起诉意见书中写明有关情况。审查起诉阶段一、权利告知与意见听取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3条第2款: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告知其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听取犯罪嫌疑人、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对下...
创新案例之“E律见证”认罪认罚数字化见证模块
承办人可以通过2.0端口一键式发起认罪认罚预约,同时勾选起诉意见书和听取意见文书,便于律师提前了解案情。还可基于预约见证记录,对律师的见证工作进行评价。律师和检察官在见证预约后都会收到短信提示,律师根据短信提示登录浙江检察APP查看见证预约详情并提交法律意见、申请阅卷等。见证完成后,律师也能对检察官的履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