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一赔十倍现金券?网络消费格式条款应以显著方式进行提示
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张某在购物页面只能看到“假一赔十”,“赔付十倍现金券”的内容需点击才能查看,而且并未作加粗等特殊处理,应当认定为未以合理方式提醒消费者,故商家辩称的“赔付十倍现金券”的条款应为无效,故张某主张赔付十倍现金的请求...
阳法小课堂|车货一体还是车货分离——保险合同格式条款理解异议引...
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条: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合同条款有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合同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原标题:《...
法治日报|买房遭遇这些格式条款,重庆法院这样判!
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02老胡点评对大多数人而言,购买房屋是人生大事。然而,在购房过程中,个别开发商和销售方却不讲诚信,严重损害购房者的正当权益。从本期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到,一些开发商以补充协议中的格式条款方...
【“沂”案释法 小案大义】上下车时摔伤,保险公司赔不赔?
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温馨提示请将“沂源县人民法院”加为星标或点击页面下端的“在看”“点赞”,否则无法精准收到我们推送的文章哦!供稿:翟所水、赵妍原标题:《“沂”案释法小案大义上下车时摔伤,保险公司赔不赔?》...
投保单与保险单内容不一致,以哪个为准
但不一致的情形经保险人说明并经投保人同意的,以投保人签收的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为准;(二)非格式条款与格式条款不一致的,以非格式条款为准;(三)保险凭证记载的时间不同的,以形成时间在后的为准;(四)保险凭证存在手写和打印两种方式的,以双方签字、盖章的手写部分的内容为准。
《民法典》合同解释规则适用指引
一般情况下,一份合同中冲突条款的解释应当遵循以下规则:(1)手写条款的效力应当高于非手写条款;(2)特别条款优于一般条款;(3)非格式条款内容优于格式条款(www.e993.com)2024年10月17日。适用前述规则,是因为合同当事人对手写条款、特别条款、非格式条款的约定往往更加谨慎、认真,且特别条款和手写条款本身甚至就有否定原则性条款及打印或印刷条款的...
最高法民一庭关于交通事故案审判指导意见合辑
最高法民一庭意见连环购车未办理转移登记或者变更登记手续,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时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否承担赔偿责任,应当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分别进行处理:如果机动车已实际交付买受人并已交付相关登记资料,登记所有人不享有运行支配权和运行利益,而负有办理变更(转移)登记法定义务的买受人怠于办理登记手续的,机动车...
合同编通则解释中“认定”类规定梳理与解读
对于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订立的电子合同,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仅以采取了设置勾选、弹窗等方式为由主张其已经履行提示义务或者说明义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其举证符合前两款规定的除外。解读:实践中,格式条款的提供者是否履行了提示和说明义务常常成为案件的争议焦点。就提示义务而言,所谓合理方式,主要是指能引起...
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重点法条解读
·格式条款要件:为了重使用+预先拟定+未与对方协商;仅以未实际重复使用抗辩,不支持。第10条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在合同订立时采用通常足以引起对方注意的文字、符号、字体等明显标识,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排除或者限制对方权利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异常条款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其已经履行民法典第四百...
杨立新:《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完善我国合同法规则的重大进展
一是,对如何认定格式条款,规定当事人仅以合同系依据合同示范文本制作,或者双方已经明确约定合同条款不属于格式条款为由主张不是格式条款,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当事人一方仅以未实际重复使用为由主张其预先拟定且未与对方协商的合同条款不是格式条款的,都没有法律根据,不能否定其格式条款的性质。但是,有证据证明该条款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