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仁文:低龄未成年人刑事责任条款的司法适用 | 法学202307
以转化型的故意杀人与故意伤害为例,主要涉及非法拘禁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或死亡、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致人伤残或死亡、虐待被监管人致人伤残或死亡、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或死亡等情形。但是,对低龄未成年人而言,由于身份的缺失,他们不可能构成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致人伤残或死亡、虐待被监管人致人...
刑法第237条“猥亵儿童”修正条款的适用初解
或者在社会上传播淫秽物品,危害严重的;2.聚众进行淫乱活动(包括聚众奸宿)危害严重的主犯、教唆犯和其他流氓成性、屡教不改者;3.……;4.……;5.勾引男性青少年多人,或者勾引外国人,与之搞两性关系,在社会上影响很坏或造成严重后果的;6.鸡奸幼童的;强行鸡奸少年的;或者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多次鸡奸、情节严重...
寻衅滋事罪被指成兜底条款 专家:对罪状和构成要件作适当修改
1979年制定的刑法第一百六十条规定:“聚众斗殴,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者进行其他流氓活动,破坏公共秩序,情节恶劣的,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此后,因为这一规定比较笼统,实际执行中定为流氓罪的随意性较大,在1997年对刑法进行修改时,将流氓罪分解为四条具体规定:侮辱、猥亵妇女的犯罪,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
寻衅滋事罪成了兜底条款?
1979年制定的刑法第一百六十条规定:“聚众斗殴,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者进行其他流氓活动,破坏公共秩序,情节恶劣的,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此后,因为这一规定比较笼统,实际执行中定为流氓罪的随意性较大,在1997年对刑法进行修改时,将流氓罪分解为四条具体规定:侮辱、猥亵妇女的犯罪,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
聚众斗殴罪的转化
第二款的规定存在不同的理解,笔者建议适当时对该条款稍作修改,取消转化犯的规定,直接作出明确的规定,即将《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二款修改为:“聚众斗殴,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同样以聚众斗殴罪...
寻衅滋事罪,真的应该取消吗?
所以,在1997年修订的刑法中,就将流氓罪拆分为强制猥亵罪、猥亵儿童罪、聚众淫乱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等罪(www.e993.com)2024年9月16日。拆分出来的寻衅滋事罪,并没有避免“流氓罪”本身的模糊性,进而产生被滥用、“口袋化”的倾向。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意思是说,如果法律规定模糊不清,那么公权力就会成为脱缰的野马,可以任意妄...
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中数罪并罚的重复评价问题探析
因此,如果要适用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四款这一数罪并罚条款,就可能会导致同一“组织”“领导”行为受到两次评价,即既被评价为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又因组织者、领导者需对组织全部罪行负责而被评价为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强迫交易罪等具体个罪;同时也可能会导致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强迫交易罪等具体...
浅议我国刑法中的“致人死亡”
(聚众“打砸抢”,致人死亡的,依照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第292条聚众斗殴罪;第300条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致人死亡罪;第318条组织利用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第321条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第335条医疗事故罪;第336条非法行医罪、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第338条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第358条...
最高检发布第二十七批指导性案例规范办理涉罪未成年人附条件不...
该批发布的5件指导性案例,涉及聚众斗殴、抢劫、诈骗、敲诈勒索、非法拘禁、传授犯罪方法等6个罪名,基本涵盖了未成年人常见多发犯罪。5个案例包括附条件不起诉适用条件把握、数罪并罚是否可以适用、附条件不起诉异地协作考察帮教、因表现良好被缩短考验期、违反相关规定被撤销附条件不起诉等各类情况,基本囊括了附条件不起...
宽严相济 重在转化 最大限度发挥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优势——最高检...
唐某等人聚众斗殴案就是因违反考察机关附条件不起诉的监督管理规定被撤销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后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考验期间没有上述情形,考验期满的,检察机关将依法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其余4个案例就是这样的情况。当然,考验期限并非一成不变。检察机关可以根据被附条件不起诉人的不同情况和个性需求,动态调整考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