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货:人身意外险关于评残标准及比例赔付约定,是否为免责条款?
该案一审法院认为,根据保险法解释二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保险合同中关于保险公司仅对《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列明的残疾程度进行赔偿的条款,缩小了其的赔偿责任范围,实质上属于免除、减轻保险人责任的条款,应当认定为“免责条款”。保险公司未履行对该免责条款进行提示的义务,该免责条款不产生效力,故认定保险公司应基...
关于加强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合规管理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银行代理保险业务,杜绝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销售误导、保险公司违规支付手续费等不规范行为,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确保江苏银监局、江苏保监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的通知》(苏保监发[2006]174号)、《》(苏保监发[2008]122号文)等执行到位,现就加强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合...
买了重疾险,因尚处轻症阶段遭保险公司拒赔 法院:保险合同中减轻或...
对此,岳阳县法院认为,保险合同约定该疾病确诊后必须具备相关临床症状,对理赔范围予以限缩,超出了一般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的预料和通常认知,实际免除或减轻了保险人的保险责任,属于减轻或免除保险责任的格式条款。尤其是肖蕊尚且年幼,保险合同约定该疾病的一些临床症状在该年龄段不一定均有直接明显的体现。且上述肝豆状...
保险公司以心脏支架术非开胸手术拒赔 法院:应按约赔偿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于2018年9月11日签订的《人身保险合同》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为有效约定,双方均应依约履行各自的义务。因该合同采用的是格式条款,保险公司没有举证证明其对治疗严重的冠心病必须实际实施了开胸进行的冠状动脉血管旁路移植的手术才赔付保险金、冠状动脉支架植入术不赔付...
2023年保险业监管政策文件汇总
2023年保险业监管政策——寿险人身险产品“负面清单”(2023版)对于险企来讲人身险产品“负面清单”,是产品开发的自查对照内容,对于消费者来讲,也能通过此清单了解一些条款中容易出现问题的地方。13精精评:银保监会发布人身险产品“负面清单”:再度规范增额终身寿险,约束险企投资收益假设!
从银保合作角度看《保险销售行为管理办法》(下)
(四)统一规范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销售中的条款提示范围《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保险公司或者受其委托及与其合作的保险中介机构、保险销售人员应当在投保人投保前以适当方式向投保人提供格式条款及该保险产品说明,同时应当就“保险合同的基本内容(包括保险产品名称、主要条款、保障范围、保险期间、保险费及交费方式、赔偿限...
以案说法 | 隐形免责条款并非“尚方宝剑”
该约定应当认定为保险合同的隐形免责条款,保险公司负有说明义务,应当醒目提示于保单并详尽解释条款的内容。保险公司无有效证据证明签发保单时已经向投保人阐明了伤残评定标准及赔付比例的差异,该条款不发生法律效力。保监会在2013年印发的《关于人身保险伤残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科学划分伤残程度、...
人民法院案例库裁判要旨:人身保险纠纷(一)
01、参考案例:投保人未如实告知已购买多份重疾险,与保险风险评估具有因果关系,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艾某某诉某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裁判要旨:人身保险合同中,投保人未如实告知已购买多份重疾险,虽然该告知事项属非健康告知事项,但结合投保动机、险种的本质、行业惯例、最大诚信原则等...
回顾丨2023年度保险行业监管发文年度盘点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研究起草了《个人保险代理人销售能力资质等级标准(人身保险方向)(讨论稿)》,遵循职业导向、客户导向、技能导向和规范导向四大编制原则,讨论稿对保险代理人拟设四个等级,相关级别鉴定将采取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以及综合评审相结合。2023年保险监管主线回顾及解读...
交通事故致创伤性精神障碍怎么赔偿?
在商品经济的条件下,如果机动车主购买了商业保险,保额和赔偿额是有赔付标准的。目前我国的各种机动车商业保险中也有“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险条款”,在索赔时也可以此作为申请赔偿的参照标准。因交通事故造成人员脑神经受伤,导致产生精神障碍的情况是比较常见的,我国法律上对相关情况的认定也非常明确,当事人在遇到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