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说法 | 夫妻一方借款后配偶偿还了部分欠款,该借款是否认定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
【以案说法】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赠与“第三者”的财物,另一方...
本案中,在婚姻存续期间,丈夫万某既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又未经妻子张某同意,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的行为损害妻子对夫妻共同财产所享有的权利。同时,万某转让财物的行为是基于和小芳之间的不正当关系,违反公序良俗的法律原则,违背夫妻忠实的义务。最终,法院认定万某赠与行为无效,妻子有权要求第三者返还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一方在保证人处签字,属于共同债务吗?
虽然形式上其作为案涉借款的担保人签字,但实质上夫妻一方在保证人处签字既表示知晓了该借款事实,其以保证方式表明对举债有共同意思表示,足以让债权人产生信赖利益,又表达了其在一定条件下具有共同承担债务的意思表示,应认定为王某、李某的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人信用卡逾期名下按揭房会被法院查封吗?另一方能否贷款购买...
然而,根据具体的家属情况和信用卡的欠款人办理方式不同,夫妻之间可能存在一定的继承间接影响。首先,如果夫妻双方签署了联名信用卡协议,且主卡人或附属卡人中的还不一方发生了信用卡逾期行为,那么对方也会受到一定的后仍影响。因为联名卡是两人共同享有的立案账户,逾期主卡人或附属卡人的不得信用状况下降,都会对另一...
多份判决对“夫妻共同债务”认定存异
而对于债务偿还问题,张兰认为,借款是直接出借给周飞本人,她并不清楚,直至丈夫去世后才知道该笔欠款的存在,涉案借款也未用于家庭开支。而根据相关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借款未经夫妻确认也未追认,不应当列为夫妻共同债务。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至2021年间,周飞通过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分别多次转账172万余元给张兰;从...
全国法院: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纠纷的40则裁判规则
借据上只有借款方夫妻中的一人的签名,出借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应提供证据证明该债务用于借款人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www.e993.com)2024年11月13日。夫妻另一方对于借款知情,并作出欲还款的意思表示,即便其不知道借款的具体数额,此种情形也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的区分
第二十三条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
丈夫去世留下百万巨债,如何认定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除因行使日常家事代理权形成日常家事债务外,还会与第三人形成其他债权债务关系,如大额借贷、赠与、不动产买卖等。为保护未举债的配偶一方合法权益,法律明确规定此种情况下所负债务原则上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将举证责任归于债权人,以倒逼债权人在建立债权债务关系时尽到审慎的注意义务,按照本...
夫妻婚内买房时向父母借款,离婚后配偶不愿承担债务怎么办
周某涛的欠款形成于其与吴某玲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且用途为购买夫妻共同财产。现吴某玲未提交证据证明周某杰与周某涛明确约定上述债务为周某涛的个人债务,故周某杰以上述债务为周某涛与吴某玲夫妻共同债务为由,要求吴某玲就周某涛的前述欠款偿还220万元并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
【以案说法】离婚都快五年了,凭什么要我还
案涉借款合同系姜某和许某共同与银行所签,且借款事实发生在该二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故该欠款属于该二人的共同债务,应由该二人共同偿还。双方在离婚时虽约定上述债务由一方承担,但该约定系双方之间的内部约定,不得对抗债权人,故本案中案涉借款本息应该由姜某、许某偿还给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