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无理由退货”遭拒只因忽视了关键一步
法官庭后表示,“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则是维护消费者与商家合法权益之间的重要平衡,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然而,消费者申请“七天无理由退货”并不是“无条件退货”,其应当保证商品完好,不影响...
普法小课堂 | 七天“无理由” 并非“无条件”退货
无理由退货不等同于无条件退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作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盲盒直播间下单后消费者申请退货获法院支持
但是对于第二款球鞋、篮球组合盲盒,直播间未在商品详情页及直播中明确该商品具体有哪些球星签字、抽取概率、投放数量及范围等,且销售价格明显过高,不符合盲盒经营的特征,应认定为一般商品经营,小刘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则申请退款退货。综上,法院依法判决小...
利用网购退货漏洞“薅羊毛”骗取平台退款13万余元 一00后获刑
法官提示,消费者应自觉遵守交易规则,不滥用退货权利,在退货时遵守平台退货规则和商家退货要求,保障商品的数量和外观、功能完整性、包装等符合标准,确保退回的商品与原始订单一致,不夹杂空包或部分退还商品。本案被告人小雅利用网购“收货后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则,在侥幸心理作用下,违背诚信原则,实施只退空包或者只退赠品的...
【以案释法】“双11”来袭,“七天无理由退货”遭拒,只因忽视了……
“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则是维护消费者与商家合法权益之间的重要平衡。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是,消费者申请“七天无理由退货”并不是“无条件退货”,其应当保证商品完好,不影响二次销售。对...
内地新规15日实施:网购商品已拆封也能7天无理由退货
去年3月15日起实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颇为引人注目: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www.e993.com)2024年11月22日。但消费者定作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四项商品除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
社论:实体店七天无理由退货,政策、法律与消费者权益的博弈
遵守法律法规:商家在实施七天无理由退货政策时,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定。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对商家的退货政策有明确的要求和规定,商家需要确保自己的退货政策符合这些要求七天无理由退货政策还能促进市场的公平竞争。在电商平台的冲击下,实体店需要寻找新的竞争优势。提供七天无理由...
【以案释法】网购退款“不退货”,消费者最终“薅”了自己
消费者“七天无理由退货”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遵守商业道德。无论是消费者还是经营者,在享受权利的同时,应当履行相应的义务。按照我国现行法律,消费者网购货物后,有七天无理由退货退款的权利,收到的货物不符合约定,也有权要求退货退款;商家退款后,消费者不得故意损坏所收到的货物,并及时原物返还。
消法实施条例解读之七| 针对“七天无理由试穿”等不当退货,新...
针对“七天无理由试穿”“霸王餐”等不当退货行为,《条例》第十九条第四款强调,消费者无理由退货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利用无理由退货规则损害经营者和其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针对“退一赔三”的惩罚性赔偿制度,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赔偿依据基础上,《条例》第四十九条吸纳了近年来司法和执法...
消费者支付预付款七天内可无理由退款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法官谢勇表示,针对“套路营销”,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规定,消费者支付预付款后七天内可无理由退款,经营者误导消费者支付预付款,应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经营者支付给员工等人员的预付款提成,不属于消费者应当赔偿的合理费用,目的就是防止经营者过度劝诱、有意误导消费者进行预付式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