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最高院法官总结了14个工程价款结算裁判规则!律师必知!(超实用)
一、实际操作中如何把握工程价款结算的基准?1.有约从约中“约定”的明确性解析与界定2.合同与招标投标文件冲突时的应对策略3.多合同环境下的结算依据与结算策略4.设计变更时的价款调整与结算处理5.合同有效但验收不合格时的处理二、如何精准确定工程量?1.工程量确定的实操技巧2.总价包干下的漏项处理...
浙江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价款结算财政监管
浙江省财政厅近日出台《浙江省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工程价款结算财政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积极推进政府投资项目全过程管理,加强工程价款结算财政监督。《办法》明确,工程价款结算财政监督重点关注工程招投标文件、工程量及各项费用的计取、合同协议、施工变更签证、人工和材料价差、工程索赔等。《办法》规定...
建设工程价款合同约定不明的如何结算?
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应当在规定时间内,依据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发包人与承包人订立书面合同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依据审定的工程预(概)算书由发、承包人在合同中约定。工程价款结算应按合同约定办理,合同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发、承包双方应依照下列规定与文件协商处理:(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合同有效但建设工程验收不合格时工程价款如何结算?
合同有效但建设工程验收不合格时工程价款如何结算?(图源网络侵删)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重要内容。若承包人全面履行了合同义务,依约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则有权请求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若承包人未全面履行合同义务,致使建设工程验收不合格,则应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价款结算与支付的...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价款结算与支付行为,维护建筑市场正常秩序,建立健全解决拖欠工程款问题长效机制,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6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有关办法的通知》(财建〔2022〕183号)等规定,结合我省工...
住建厅: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价款结算与支付!
3月1日,青海省住建厅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价款结算与支付的通知》(www.e993.com)2024年11月7日。1、工程价款结算确定的工程结算价款(包括期中结算价款、竣工结算价款)一经发承包双方签字或盖章,即刻生效,是支付工程款和劳动者工资的主要依据。2、工程进度款支付。进度款支付不应低于期中结算价款的60%,且不宜高于期中结算价款的90%,...
关于律师办理工程价款及结算案件的主要思路及依据
清单计价是指由发包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人编制工程量清单,承包人按该工程量清单进行自主报价并按实际完成的清单项目工程量进行结算工程价款的一种最为常见的计价模式之一。4.2.2定额计价定额计价是指按照国家或各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定额项目和工程量计算规则,以及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工日单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经验收合格的,参照合同约定结算工程价款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释》第2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可以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该规定确立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而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情形下,可参照合同约定结算工程价款的折价补偿原则。从本案建设工程实际履行情况来看,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如果釆...
...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建设单位不得拖延工程价款结算和支付
建设单位不得以不当理由拖延工程价款结算和支付。2023年1月,青海省住建厅发布《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安全首要责任的通知》,明确: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到位,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不得以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等理由变相拖延结算。
合同约定不明情形下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起算点的认定
二、建设工程交付之日、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均不宜作为起算点首先,建设工程交付之日不能作为建工优先权的起算点。《建工解释一》第二十七条关于以建设工程交付之日作为应付工程价款之日的规定,肇始于原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一条。根据该条的逻辑,建设工程交付后即处于发包人的实际控制之下,相当于买受人已经收到合同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