靳匡宇|治理现代化背景下自然保护地役权的证成与展开——以自然...
学者指出,地役权是使用他人土地发生的一种法律关系,土地所有权是土地物权的静态形式,而地役权是土地物权的动态形式。从某种意义上讲,动态形式比静态形式显得更重要。有了静态形式的土地所有权,不去使用,发挥不了效用,创造不出价值。3.保护地役权实践佐证了其治理效能上的优越性在治理实践中,保护地役权的具体适...
关于地役权的抵押有什么规定?
地役权,是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不动产效益的权利。在地役权法律关系中,为自己不动产的便利而使用他人不动产的一方当事人称为地役权人,也叫需役地人,将自己的不动产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一方当事人称为供役地人。网友咨询:关于地役权的抵押有什么规定?任莹律师解答: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编物权_合肥市城乡建设局
第二百四十八条无居民海岛属于国家所有,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无居民海岛所有权。第二百四十九条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第二百五十条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但是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第二百五十一条法律规定属于国家...
地役权与相邻权的区别有什么
(2)地役权则是依当事人之间的设立地役权合同而发生,属他物权范畴;2、两者适用的范围不同:(1)相邻权适用的范围既包括土地毗邻关系,又包括建筑物毗邻,及建筑物内部区域的毗邻关系;(2)地役权只适用于土地之间的利用关系;3、两者的权利要求程度不同:(1)相邻权作为法定权利,所反映的是不动产毗邻关系中最...
地役权合同一般包括什么条款
1、土地灭失。土地灭失是任何以土地为标的的物权消灭的原因,但地役权不但因为作为其标的物的土地(供役地)灭失时消灭,而且地役权也因需役地的灭失而消灭。2、目的事实不能。设定地役权的目的事实上不能实现,即供役地事实上不能再供需役地便利时,地役权消灭。例如,汲水地役权因供役地水源枯竭而消灭。
天天学一“典”之在先用益物权对地役权的限制
天天学一“典”之在先用益物权对地役权的限制原标题:《天天学一“典”之在先用益物权对地役权的限制》
...张冬歌|不稳定财产存在吗——由《不稳定财产:共享经济中的物权...
第三,使用价值的稳定性。使用价值源自个人对财产的使用和享受,法律通过规定所有权、长期租赁或地役权以及正式和非正式使用等方式,保障个人对财产的长期占有、扣押和控制。因此,在使用价值方面,稳定性主导着物权法和物权理论。2.对传统财产的不同理解及其共性...
李永军:论我国《民法典》物权编规范体系中的客体特定原则
从本质上说,所谓的集合物所有权就是多个单个物所有权的集合,并不存在集合物的所有权。“物权客体特定”是否为我国《民法典》之物权编中的一项基本原则?对此,我国《民法典》并没有专门和明确的规定,我国主流学说主要根据民法典之规定来梳理基本原则,因此,也没有太多地关注这一原则。因此,以下问题就颇值得研究...
浅析怎样认定和处理地役权纠纷
随着《物权法》的颁布实施,法律保护物权的方式也自然而然地随着经济基础的变化而被赋予更高层次的要求,地役权属于用益物权,其一旦设立,即成为一种独立的物权,郑重规定地役权这一用益物权,体现了地役权在处理物权法律关系中的重要作用。更为重要的是,地役权制度的制度化、法律化,进一步凸显了我国现时社会发展的...
论民法典物权编中居住权的若干问题
在罗马法中,人役权有用益权、使用权与居住权三种。故居住权是一种人役权,即为特定人的利益而设定的役权,其最初目的是以遗赠用益权的方式,使某些有继承权的家庭成员(特别是对继承权被剥夺的寡妇或未婚女儿)有可能取得一种供养。“是项物权,故即变相之用益权、使用权而已,但其范围,广于使用权而狭于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