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适法观点选编(第10辑)
承包人不仅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还可以通过与发包人协商折价的方式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在执行法院根据发包人的其他债权人或抵押权人的申请对建设工程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承包人向执行法院主张其对建设工程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属于承包人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合理方式。
因发包人原因停工,仅完成部分工程的,是否可以结算?
X公司并未主张优先受偿权,至X公司2019年1月16日起诉之日,早已超过了六个月的除斥期间,故X公司请求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的诉讼请求不能成立,一审法院不予支持。
合同约定不明情形下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起算点的认定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以下简称建工优先权)是优先于抵押权和普通债权的特殊权利,具有强化建筑工人民生权益保障、激励承包人实施建造行为等功能,是优化建工领域营商环境的重要制度安排。由于该权利的行使期限是不变期间,因此起算点成为各方当事人的“必争之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
法眼论事丨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热点问题分析探讨
司法实践中,曾有过实际施工人甚至农民工等个人向法院起诉主张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情形。就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权利主体,《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一)》第三十五条指向非常明确,规定与发包人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依据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的规定请求其承建工程的价款就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的,人民法...
追讨工程款7年未果,山东一施工商被绊“优先受偿权”
2019年4月28日,泰安高新区法院判决,撤销了戴胜宝对山东汇丰科技孵化基地1号、2号工程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权。焦点:行使优先受偿权的起算点引争议值得一提的是,行使优先受偿权的起算点如何计算,成为这起案件的争议焦点。对于上述追讨工程款的整个司法流程,戴胜宝向新京报记者表示:“从2016年到2019年,...
关于工程款优先受偿权行使方式的57条裁判规则
根据《建工司法解释(一)》第41条的规定,承包人应在合理期限内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但最长不得超过18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结算工程价款之日起算(www.e993.com)2024年11月15日。发包人应当给付结算工程价款之日,根据《建工司法解释(一)》第27条规定确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否有效,一般不影响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
盈科原创丨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争议问题探析
《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沿袭原《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了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制度。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在具体适用上涉及多重利益关系,也存在较多争议。本文依据《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新建工合同司法解释(一)》)相关规定,同时结...
被法院撤销优先受偿权 200名工人7年未拿到工资
“由于‘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被撤销,导致我未能追回分文工程款。尽管我已为工人垫付了部分工资,但是由于欠款数额巨大,仍有约200名工人长达7年无法拿到工资。”在山东省从事多年施工工作的戴胜宝说。事实上,从2016年3月开始,施工商戴胜宝就踏上了追讨工程款之路。同年4月,戴胜宝将发包人、工程总承包人起诉至山...
最高法院:放弃建工优先权的承诺在不损害建筑工人利益情况下有效|...
一、案涉《在建工程抵押建筑商声明书》虽是承包人水安建设公司向发包人的债权人信宜达担保公司作出,并非直接向发包人龙腾置业公司作出,但其核心内容仍是水安建设公司处分了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对其效力判断仍应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三条关于“发包人...
人民法院案例库规则详解: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二)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十八条规定的情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视为解除的,承包人行使优先受偿权的期限应自合同解除之日起计算。法院生效裁判认为:本案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虽约定了工程竣工时间,但涉案工程因安徽天宇公司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停工。现没有证据证明在工程停工后至法院受理破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