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域最高法案例系列之六十六:非农户可以通过继承农村宅基地上...
第二,《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四十八条规定:“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华侨)原在农村宅基地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可以依法确定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第四十九条规定:“继承房屋取得的宅基地可以确定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根据上述规定,非农业户口居民可通过继承农村宅基地房屋来取得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
【政策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_长丰县左店镇人民政府
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
中央对房地产的最新指示,影响巨大
而未来中国农村宅基地流转如果在之后打开,将会对地产行业带来新的变局。从2000到2016年,我国农村常住人口由8.08亿人减少至5.89亿人,减少了27.1%,但同期农村宅基地面积反而由2.47亿亩扩大为2.98亿亩,增加20.6%。而后续打开宅基地流转、退出机制,势在必行。我国农村现有集体建设用地19万平方公里,相当于城镇建设用地的...
合肥市人民政府(政府办公室)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第十条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第十一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包河区基层两化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www.e993.com)2024年11月29日。第十条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第十一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
【法官提醒】30年前转让农村老宅,如今宅基地还能...
距离苏州老宅转让时隔30年之久,兄妹二人凭借在档案馆调取的一张土地房产所有证存根,认为已故父亲的宅基地是被侵占,于是将堂兄弟和当地镇政府一起诉至法院。近日,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对这起返还原物纠纷案依法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老宅子是祖上平均分配给王山、王火、王水(均为化名)兄弟三人所有,老大的房屋在东...
农村宅基地开始“收费”?一户一宅阶梯计费,看看你家要交多少?
而实际上虽然在2023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中再次提到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改革,但是实际上宅基地超面积付费其实早就在很多乡镇推广开来。例如山东省德州市早在1988年的时候就有79个乡镇开始尝试摸索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的模式,其主要原因一方面是为了防止农村村民乱建房,另一方面也是为了促进农村宅基地合理利用。而且最开始的时候...
户口迁出农村的城镇居民和华侨,对原有宅基地还有没有使用权呢?
户口居民(含华侨)原在农村的宅基地,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可依法确定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拆除后没有批准重建的,土地使用权由集体收回;”也就是说,要宅基地上的房屋依然存在,并且房屋的产权没有发生变动,即该宅基地的上的房屋产权依然是属于该非农业户口居民和华侨的,他们依然享有在原有范围内的宅基地...
重磅!三亚农村宅基地每户仅限一处,用地不得超175平方米
记者从三亚市人民政府网获悉,日前,《三亚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已经七届市委常委会第96次会议、七届市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印发实施。根据《三亚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每户用地面积不得超过175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得超过367平方米,农村村民在宅基地上申报建房应符合《三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