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民政局召开2024年社会组织年检及评估工作动员培训会
会上,区民政局业务科室负责人围绕推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的形势任务和工作要求,重点就开展2023年度检查和2024年等级评估,以及加强和规范社会组织内部治理等方面进行了部署,提出了要求。会上,还就社会组织2023年度网上年检作了专题辅导和操作演示。会议要求,各社会组织要严格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如实填报和提交相关材料,确...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民政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通知 广东...
第十九条立案前核查或者行政检查过程中依法取得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材料,可以作为案件的证据使用。第二十条对于移送的案件,移送机关依职权调查收集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材料,可以作为案件的证据使用。第二十一条执法案件证据材料,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关于证据的规定,并经查证...
安阳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全市性社会团体、 民办非企业单位2023年度...
1.2024年5月1日以前,将年检报告书和其它所需材料,交由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并出具“合格、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初审意见,加盖公章并报送市民政局初审;2.2024年5月31日以前,市民政局完成审核并出具“合格、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年检意见;3.2024年6月30日前,市民政局将社会组织参加年检情况在市民政局官网上向社会公示。
4月9日起,这项年检工作开始!
(一)社会组织年检年报业务咨询电话:0577-86968287。(二)年检书面材料受理地址:龙湾区民政局社会事务与行政审批科,温州市龙湾区永中街道升平路77号(政务服务中心东裙楼A403室)。(三)浙江政务服务网账号问题等技术咨询:400-8884636。(四)年报检查工作具体要求详见附件。附件1、温州市龙湾区民政局关于开展区级社...
关于开展全县社会组织2023年度年检年报工作的通知_肥东县民政局
年检结论公布后,各社会团体根据需要,在2024年12月31日前,将《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送至肥东县店埠镇深秀路2号政务服务中心一层A区(西北角E27、E28窗口)社会事务综合受理区民政局窗口,加盖年检印鉴。无需提交纸质材料。(二)实行年报的社会团体,无须在系统中填报年检材料,但应于5月1日前向县民政局报送...
北民发〔2024〕26号北海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全市性社会团体、 民办非...
“我要办-社会组织网上年检年报”栏目进入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登录界面,选择法人空间—密码登录,通过输入登记证书上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密码、验证码进行登录网上年检系统(首次参加年检的用户需先注册后才可登录系统),在线填报《2023年度检查报告书》并提交,由北海市民政局对参检单位的年检材料进行网上预审,并在年检...
市民政局加强社会组织监管 做好年度检查工作
市民政局将按一定比例对市级社会组织年检所涉事项进行抽查核实,结合抽查审计结论和日常管理中发现问题的核查情况,综合研究确定年检结论。对虚假填报和未按期报送年检材料的,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对逾期未参加年检的,将依法列入《活动异常名录》。连续两年以上未参加年检的或年检发现符合行政处罚条件的,将依法予以处罚。(...
娄底市民政局关于开展社会组织2023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参检社会组织应当于2024年5月31日前按要求报送纸质材料至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对逾期未报送年检纸质材料的,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不再接收材料,按照未参加年检处理。三、年检材料(一)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社会组织印章的《2023年度工作报告》一式三份,A4大小,均需原件。
绍兴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全市性基金会2023年度检查和报告工作的通知
具有慈善组织属性但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基金会,不需提供第(3)项材料。以上材料原件各一份,业务主管单位另有要求的除外。(三)加盖年检印鉴年检结论作出后,基金会应于2024年12月31日前,持《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到市民政局加盖年检印鉴。三、注意事项...
绍兴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市本级民办非企业单位2023年度检查和报告...
3.登记管理机关审查。民办非企业单位于2024年6月30日前,将经业务主管单位签署初审意见的年检年报材料报送市民政局,由市民政局审查后作出年检结论并加盖年检印章。(二)材料报送要求参加年检年报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提交以下材料:1.2023年度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工作报告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