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根据江苏省民政厅、财政厅《转发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苏民优〔2018〕1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一、从2018年8月1日起,提高有工作单位的残疾人员(含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的残疾抚恤金标...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拟订全市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的政策和规定并监督实施;按照管理权限负责社会团体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负责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批,地名标志审核;负责社会福利机构有关事项的审核;负责中国公民收养登记;承担社会组织信息管理工作;指导监督辖市、区民政系统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四)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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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烈士遗属除享受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烈士褒扬金外,属于《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以及相关规定适用范围的,还按照规定享受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为烈士牺牲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烈士本人40个月的基本工资,由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发放;属于《工伤保险条例》以及相关规定适用范围的,还按照...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民政 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我省老工业基地振兴和“三大区域发展战略”的实施,着力提高民生保障水平,着力完善社会服务体系,着力提高社会管理水平,着力加强民政系统自身建设,不断推进民政部门保障基本民生、发展基层民主、服务人民群众、服务国防...
国务院、中央军委三部门联合印发重要文件
第五条退役军人事务部每年根据当年预算规模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优抚对象人数和中央财政补助标准,提出资金分配方案和区域绩效目标,函报财政部。财政部接收资金分配方案后,及时审定并下达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预算,同步下达区域绩效目标,抄送退役军人事务部和财政部各地监管局。省级财政部门收到中央财政下达的预算后...
《海南省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新闻发布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决策部署,以标准化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以标准落实推动民生改善,健全完善海南省基本公共服务体系,2023年12月27日,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退役军...
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1.对特困人员、困境儿童中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不设年度救助起付标准,救助比例为100%。2.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困境儿童中的其他儿童、符合条件的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的20世纪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特困职工,不设年度救助起付标准,救助比例为80%。
宿迁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
宿迁网讯11月27日上午,记者从宿迁市1+X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宿迁再次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相关文件和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完善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的通知》规定,自今年8月1日起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其中实行动态调整机制的部分优...
科尔沁区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发布,附最新...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等文件精神,坚持以国家、自治区、通辽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依据,严格规范招生入学秩序,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的通知
服务标准:按照《新划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相关工作规范(2019年版)》执行。支出责任:中央和我省按6∶4比例分担,其中54个比照实施西部大开发政策县(市)由中央和我省按8∶2的比例分担。我省支出部分按照《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河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医疗卫生领域省与市县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