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新闻办就2024年前三季度进出口情况举行发布会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24年10月14日(星期一)下午3时举行新闻发布会,请海关总署副署长王令浚,海关总署新闻发言人、统计分析司司长吕大良介绍2024年前三季度进出口情况,并答记者问。图为新闻发布会现场。(刘健摄)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局局长、新闻发言人寿小丽:女士们、先生们,大家下午好!欢迎出席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发布...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46号(关于公布和厄瓜多尔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
为了正确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厄瓜多尔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以下简称《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促进我国与厄瓜多尔的经贸往来,海关总署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厄瓜多尔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现予公布。进口货物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在货物进...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 海关总署办公厅公开征求《关于允许进口牛黄试点...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加强牛黄(指天然牛黄,下同)进口管理,满足临床用药需求,促进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进口药材管理办法》《进出境中药材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国家药监局会同海关总署起草了《关于允许进口牛黄试点用于中成药生...
【文 号】公告〔2024〕77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公告〔2024〕77号依据《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管理办法》(原国家质检总局令第25号公布,根据原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70号,海关总署令第238、240、262号修正),经风险评估,决定取消植物源性饲料、植物源性肥料及栽培介质、植物源性中药材、烟叶、新鲜蔬菜、饲用鱼粉、动物皮张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取消审批的具体动植物产品清单...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77号(关于取消部分动植物产品进境检疫审批的...
依据《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管理办法》(原国家质检总局令第25号公布,根据原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70号,海关总署令第238、240、262号修正),经风险评估,决定取消植物源性饲料、植物源性肥料及栽培介质、植物源性中药材、烟叶、新鲜蔬菜、饲用鱼粉、动物皮张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取消审批的具体动植物产品清单见附件。清单中相关...
中药材出口知多少(海关答疑)
申报注意事项:海关总署对进出口中药材实施用途申报制度(www.e993.com)2024年11月20日。中药材进出口时,企业应当向主管海关申报预期用途,明确“药用”或者“食用”。申报为“药用”的中药材应为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药材目录的物品。申报为“食用”的中药材应为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可用于食品的物品,按食品实施检验检疫。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25号(关于进口刚果共和国茯苓植物检疫要求...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刚果共和国农业、畜牧业和渔业部关于刚果(布)茯苓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以下相关要求的刚果共和国茯苓进口。一、检验检疫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海关科普 | 一篇文章讲清楚中药材进口
中药材是指药用植物、动物的药用部分,采收后经初加工形成的原料药材。《进出境中药材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对植物源性中药材和动物源性中药材提出海关监管要求。我国对中药材进口实施指定口岸管理,中药材应当从...
上海港进口中药材报关,清关申报,通关文件监管要求
进境药材的相关要求(一)海关总署对进境中药材实施检疫准入制度,包括产品风险分析、监管体系评估与审查、确定检疫要求、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登记以及进境检疫等。企业可在海关总署官网中的“检疫要求和警示信息”里查询准予进口中药材种类及输出国家地区名录。(二)进口动物源性中药材以及部分植物源性中药材需要提前办理检疫审...
海关总署:做好新一轮通关政策储备和供给 助力企业减负降本
海关总署副署长赵增连表示,下一步,将坚决贯彻落实好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部署要求,重点做好三方面工作:一是持续优化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专项行动工作机制,全面推进口岸“边境”环节和“边境后”环节的便利化措施落地落实,提升进出口全链条货物通关效能和物流效率。二是通过将“海关关长送政策上门”和“企业问题清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