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解读!《关于省属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没有开展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的事业单位,办理聘用制干部手续的人员按照鲁人函〔1997〕16号文件规定执行;对于没有办理聘用制手续,但以工人身份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按《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事局关于干部退(离)休工作中几个具体问题的意见》(1990年12月5日)有关规定执行。已实行人员聘用制度的事业单位,从工勤...
省属事业单位转制改企,山东10部门出台意见,事关养老、工伤、医疗等
(二)进入转制单位前,因组织调动、干部任命等原因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工作年限视同为在转制单位的工作年限。但有以下情形的,在计算经济补偿时工作年限应予以剔除:1.过去已领取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2.因自动离职等原因不能计算为工龄的年限;3.因被开除、追究刑事责任等原因解除聘用合同,依照有关...
山东10部门印发!事关省属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
(二)未实行人员聘用制度的事业单位,对办理聘用制干部手续的人员,按《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事厅关于企事业单位聘用制女干部退休问题的复函》(鲁人函〔1997〕16号)规定执行;对没有办理聘用制手续,但以工人身份聘任(用)专业技术职务的女职工,按《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事局关于干部退(离)休工作中几个具...
关于省属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二)未实行人员聘用制度的事业单位,对办理聘用制干部手续的人员,按《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事厅关于企事业单位聘用制女干部退休问题的复函》(鲁人函〔1997〕16号)规定执行;对没有办理聘用制手续,但以工人身份聘任(用)专业技术职务的女职工,按《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事局关于干部退(离)休工作中几个具...
山东10部门下文!事关部分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
根据中央及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现就省属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有关问题提出如下处理意见:一、转制单位工作人员人事劳动关系转换(一)省属事业单位经省政府批准转制为企业(以下称“转制单位”)后,事业单位要正式行文解除其与编制内工作人员的人事关系,并在规定期限内核销相关人员的机构编制实名制信息。转制后,转制单位...
关于工龄计算的15个基本政策和原则
5、企业科技人员向单位提出辞职,以后被新单位录用的工龄计算(www.e993.com)2024年10月17日。根据国发[86]73号文件规定:未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的单位,凡使用不当,难以发挥作用,又未作调整的科技人员,可向单位提出辞职申请。被批准后办理了工作交接和辞职手续的,以后被新单位录用的,其连续工龄应当将辞职前和录用后的工龄累计计算。对未经批准擅...
事关省属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山东省最新发文
(二)未实行人员聘用制度的事业单位,对办理聘用制干部手续的人员,按《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事厅关于企事业单位聘用制女干部退休问题的复函》(鲁人函〔1997〕16号)规定执行;对没有办理聘用制手续,但以工人身份聘任(用)专业技术职务的女职工,按《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事局关于干部退(离)休工作中几个具...
事业单位转企的十个核心劳动问题
第二种,未实行人员聘用制度的事业单位,对办理聘用制干部手续的人员,年龄达到55周岁,连续受聘满十年并仍在岗位上工作的,可按录用制干部办理退休手续1;对没有办理聘用制手续,但以工人身份聘任(用)专业技术职务的女职工,中级(含中级)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按50周岁办理退休,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按55周岁办理退休2...
事关省属事业单位转企!山东省重磅发文
(二)未实行人员聘用制度的事业单位,对办理聘用制干部手续的人员,按《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事厅关于企事业单位聘用制女干部退休问题的复函》(鲁人函〔1997〕16号)规定执行;对没有办理聘用制手续,但以工人身份聘任(用)专业技术职务的女职工,按《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事局关于干部退(离)休工作中几个具...
重磅发文!事业单位转企改制!
根据中央及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现就省属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有关问题提出如下处理意见:一、转制单位工作人员人事劳动关系转换(一)省属事业单位经省政府批准转制为企业(以下称“转制单位”)后,事业单位要正式行文解除其与编制内工作人员的人事关系,并在规定期限内核销相关人员的机构编制实名制信息。转制后,转制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