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
为支持国家商品储备业务发展,依据国务院有关批复精神和印花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有关规定,现将中央和地方部分商品储备政策性业务(以下简称商品储备业务)有关税收政策明确如下:一、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资金账簿免征印花税;对其承担商品储备业务过程中书立的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对合同其他各方当事人...
上海离岸贸易印花税免征试点满半年 企业省了9600万元
上海离岸贸易印花税免征试点满半年企业省了9600万元财联社11月15日电,记者今日从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获悉,自今年4月上海自贸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开启试点离岸贸易印花税优惠政策后,2024年二、三季度,优惠政策共惠及325户企业,减免税额逾9600万元,展现出良好的政策释放效应。今年2月18日,财政部、税务总局正式...
官方通报“K225次列车挤不上”;江苏一工厂突发爆炸有人员伤亡;MLF...
3两部门:在上海自贸区及临港新片区试点离岸贸易印花税优惠政策2月18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试点离岸贸易印花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对注册登记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的企业开展离岸转手买卖业务书立的买卖合同,免征印花税。通知自2024年4月1日起执...
严查个体户!刚刚通知!即日起,个体户征税方式大改!
1、个体工商户减征“六税两费”政策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个体工商户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
2024年2月税收相关热点问答
(2023年第43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集成电路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通知》(财税〔2023〕17号)及《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工业母机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通知》(财税〔2023〕25号)等文件(以下简称43号公告等文件)规定,纳税人同时符合多项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可以择优选择适用,但在同一期间不得叠加适用。
沪市上市公司公告(2月28日)
2月26日晚间,江苏北人发布公告称,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认购苏州生利新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生利新能”)增资,投资金额为人民币1180万元,认缴生利新能新增注册资本357.15万元(www.e993.com)2024年11月18日。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将持有生利新能20%的股权。江苏北人表示,本次增资入股生利新能有利于进一步夯实双方合作关系,稳定...
严查个体户!个体户征税方式有变!
政策执行期: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2、个体工商户可免征印花税个体工商户的以下凭证,免征印花税:财产所有权人将财产赠与政府、学校、社会福利机构、慈善组织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个人与电子商务经营者订立的电子订单。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江苏省人民政府 政府文件 省政府印发关于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
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照税额的50%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省税务局、省财政厅,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以下政策措施均需各市、县(市、...
江苏省人民政府 政府办公室(厅)文件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有效...
1﹒落实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征“六税两费”政策,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照税额的50%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实施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江苏省人民政府 政府办公室(厅)文件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有效...
1﹒落实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征“六税两费”政策,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照税额的50%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实施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