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公有住房办法”实施 遗嘱继承逐渐增多
公产房遗嘱继承新规新规规定,公有住房承租人死亡的,新的承租人通过以下方式确定:(一)公有住房承租人生前可以指定其配偶、子女、父母或者其他同户籍亲属在其死亡后继续承租公有住房;(二)公有住房承租人生前未指定承租人的,其配偶、子女、父母可以申请过户。承租人子女已故的,已故子女的子女可以申请过户。解读允许指...
父母承租公房拆迁后登记我名下,其他子女要求继承法院支持吗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赵女士去世时,其仅为H号房屋的承租人,此时尚未开始进行房改。当事人请求继承被继承人生前的公房承租权,人民法院应告知当事人向公房所有权所在的行政机关或单位申请办理公房承租人变更手续,当事人坚持继承请求的,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起诉。由此可知,公房承租权不能作为遗产继承。故公...
离婚后,由一方承租、一家三口共同申请的公租房居住权归谁?
其申请条件、流程具有严格的限定,承租人承租后,在租赁期限内对公租房仅有使用权,租赁期限届满后,符合条件可以续租。本案中,涉案公租房原系郝美、甄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作为申请人承租,其承租权、使用权作为一项财产性权利,离婚时应作为“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进行分割。双方可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法院可...
子女以安置人身份主张房屋共有未获支持,依法定规则平均继承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王某才先于孙某茹死亡,故王某杰代位王某才继承孙某茹的遗产。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继承。王某涛于继...
母亲生前赠与妹妹房屋,哥哥要求继承被驳回
母亲生前赠与妹妹房屋,哥哥要求继承被驳回陶老先生夫妇有子女三人,长子陶大,次子陶二,小女儿陶女士。陶老先生在上世纪六十年代获得了一处公房(以下简称系争公房)的承租权。1991年陶老先生去世后,该房承租权变更为其妻张老太太。2000年3月,按国家政策规定,张老太太享受陶老先生的工龄参加房改,取得了系争房屋的...
老人承租房屋,其去世拆迁安置部分子女名下,其他子女还能否分割
原告所谓的遗嘱根本不具备生效法律要件,首先该内容并没有明确遗产继承的财产标的,文中所指的房子并没有具体的位置信息,也不确定是否是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其次,该遗嘱不符合代书遗嘱的法律要件,不具备2个没有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做见证的条件,形式上也并非一份有效的代书遗嘱,根本没有任何法律效力(www.e993.com)2024年11月22日。综上...
婚姻与家庭 |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婚姻家庭纠纷的42条指导意见
在审理有关增股继承案件,应当注意公司增股约定受赠人只参与分红,不因此而持有公司股权成为公司股东或者因此增加持股比例等附加条件等情形时,该增股实为股东之间分红的特别约定,本质上就是公司的收益分红权,故对该增股的继承,不按照一般股权继承处理,而只依法将收益分红权在继承人之间分割即可。
【民法典解读】《民法典》的88个知识点
《民法典》规定:"业主对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以及其他业主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请求其承担民事责任。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根据业主的委托,依照《民法典》第三编有关物业服务合同的规定管理建筑区划内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接受业主的监督,并及时答复业主对物业服务情况提出的询问。
【民法典解读】重温《民法典》77处变化
24.增加规定房屋承租人的优先承租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25.规定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
离婚案件中夫妻共有房屋分割的审理思路和裁判要点 | 类案裁判方法
公有租赁房屋当事人只享有使用权或者承租权而没有所有权,该类房屋是特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夫妻一方婚前承租或其父母承租、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为产权,房屋登记在该方名下的,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共有。在离婚分割该房屋时,应考虑房屋的来源因素,认定双方的贡献大小予以酌情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