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兑汇票,要变天了!网友:强烈建议直接取消
商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主要有两种商业票据: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是指银行和农村信用合作社承兑的商业汇票,商业承兑汇票是由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外的企事业单位法人承兑的商业汇票。票据有电子的,也有纸质的。由于银行...
收到承兑汇票到期却未兑付,起诉多家被告的证据目录及法律依据
第五十三条依照票据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出票人在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以此票据进行贴现、质押的,通过贴现、质押取得票据的持票人主张票据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第四十四条付款人承兑汇票后,应当承担到期付款的责任。第六十一条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
倒卖承兑汇票案例:不属于支付结算业务,不构成非法经营罪
买卖银行承兑汇票属于票据中介行为,属于一种票据的流转行为,其并未改变票据的基础权利,也未使票据退出流通领域,故不属于支付结算业务;且现行刑法及其司法解释均未将买卖银行承兑汇票的行为列入非法经营罪,故该行为不能构成非法经营罪。案情简介A公司业务员王某某(另案处理)利用职务便利,将24张合计人民币763万元(币值...
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商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包括但不限于纸质或电子形式的银行承兑汇票、财务公司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等。第三条??电子商业汇票的出票、承兑、贴现、贴现前的背书、质押、保证、提示付款和追索等业务,应当通...
银行刑案100问:对违法票据承兑罪中的“承兑”如何理解
《票据法》第39条规定:“定日付款或者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在汇票到期日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提示承兑是指持票人向付款人出示汇票,并要求付款人承诺付款的行为。”简单说就是,在纸质票据时代,汇票出票的时候付款人/承兑人并没有答应/承诺到期后一定付款,所以需要持票人在到期前向付款人/承兑人提示承兑...
最高人民法院:对票据无因性原则的理解与适用
持票人行使票据权利时不负证明给付原因的责任(www.e993.com)2024年10月26日。持票人只要能够证明票据真实和背书的连续,即可以对票据债务人行使票据权利。但应予注意的是,票据无因性的宗旨在于促进票据流通,保护善意第三人而非非法持票人。因此,《票据法》规定了无因性的例外情形,其中之一为持票人取得票据的手段不合法,不得取得票据权利。在...
案例精析 | 2023年第5期_澎湃号·政务_澎湃新闻-The Paper
二、电票持票人未按期追索丧失对前手的追索权《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五条规定:“电子商业汇票的出票、承兑、背书、保证、提示付款和追索等业务,必须通过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办理。”关于电票持票人在承兑人或付款人拒绝付款后未在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以下简称电票系统)行使追索权,而是通过发送...
【业务强院·商事审判】转让了票据就是履行了付款义务?那可不一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故在票据不能承兑的情况下,持票人可以通过行使票据追索权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本案中,甲公司与乙公司因签订、履行《产品买卖合同》而形成买卖合同法律关系,同时又因背书转让汇票而...
快讯|央行、银保监会:银行和财务公司承兑汇票最高承兑余额不得...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商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包括但不限于纸质或电子形式的银行承兑汇票、财务公司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等。第三条电子商业汇票的出票、承兑、贴现、贴现前的背书、质押、保证、提示付款和追索等业务,应当通过人民银行...
电子商业承兑汇票持票人于票据到期日前提示付款,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六十八条“汇票的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持票人可以不按照汇票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的规定,A公司作为持票人在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情况下可向四个公司行使追索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