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选业主委员会委员的条件是什么? 东丽区详解
天津市参选业主委员会委员的条件是: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3.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4.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具有社会公信力。5.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协调沟通能力。6.身体健康、能保证必要的工作时间。依据《民法典》277条,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
成立业主大会应具备什么条件?
业主大会根据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成立,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同意,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物业管理区域内,已交付的专有部分面积超过建筑物总面积50%时,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
河南出台物业管理委员会工作办法!明确成立条件、组成人员、职责范围
(一)新交付物业项目尚未达到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组织业主监督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履行,监督临时管理规约的执行,调解物业管理中的纠纷等:(二)新交付物业项目达到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推动业主按规定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三)物业项目已具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条件,但是未能成立业主大会的,组织业主依法决定有...
以案释法:未经备案的业主委员会具有诉讼主体资格
业主委员会经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之后,依法具有相应的权利能力。行政机关不予备案的行为针对的对象即是申请备案的业主委员会,如果不赋予其原告资格,其合法权益无从保障,因此,经业主大会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未备案)起诉行政机关对该业主委员会备案申请决定不予备案的行为,具有原告主体资格。裁判文书具体阐释广东省高级人...
居委会召开临时业主大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第一,根据上述地方法规《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18条规定,其条件为“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百分之二十以上且占总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的业主提议”。《临时会议公告》表述为“联署的业主人数已经超过20%”,显然该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将条件进行了简化,“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百分之二十以上”的条件直接去掉;...
郑州拟出台物业管理委员会工作办法,明确组建条件、人员构成
(一)未达到成立业主大会法定条件的;(二)达到成立业主大会法定条件但未能自行成立,经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仍未能成立的;(三)未能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未能完成换届选举,经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仍未完成选举的;(四)业主委员会因缺额、被罢免等原因在任期内终止,未能选举产生新一...
业主大会
一是有5%的业主申请成立业主大会;二是专有部分面积占建筑总面积5%以上的业主申请成立业主大会;三是有由建设单位申请成立业主大会。三、申请后几天能得到回复?街道、乡镇在受到成立业主大会的书面申请后,需要在30日内对提出申请的业主身份和申请意愿真实性进行审核。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指定居委会、村委会工作人员...
拓宽业主大会设立条件!省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贵州省物业管理条例...
此外,针对业主大会设立和业主委员会成立难、覆盖率低的实际情况,《条例(修订草案)》设立了由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作为临时机构的制度,对其主要职责、成员构成、会议召开和表决程序、任期和解散条件等作了规定,并特别设置了两年的任期和相应的监督制度。
7月1日施行!《黄冈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发布!
第十六条业主委员会可以设立候补委员,其人数不得超过委员人数的百分之五十,业主委员会委员出现缺额时,由候补委员按照得票多少依次递补。候补委员可以列席业主委员会会议,但不享有表决权。业主委员会委员缺额人数超过正式委员总人数百分之五十的,应当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重新选举业主委员会。
汕头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_澎湃号·政务_澎湃新闻-The Paper
第三章业主组织和物业管理委员会第一节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第十三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业主可以向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提出成立业主大会的书面要求:(一)占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总人数百分之十以上业主联名的;(二)已交付的物业建筑面积达到物业管理区域建筑总面积百分之五十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