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的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制度是怎样的?
与合理使用不同,法定许可虽然也不需要事先获得著作权人的许可,但使用者必须按照规定支付报酬给著作权人。法定许可的设定旨在平衡著作权人的经济利益和公共利益,促进作品的广泛传播和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法定许可的情形包括:编写出版教科书: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国务院2007年
6.为了明确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法定许可录音制品支付报酬的具体办法,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著作权法,制定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法定许可录音制品支付报酬办法(版权局、广电总局、法制办会同有关部门起草)。7.为了进一步规范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扩大广播电视覆盖面,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修订卫星电视广播地...
使用背景音乐须向录音制作者付酬——从《著作权法》第四十五条谈...
有分析文章认为进行第四十五条规定的使用,除需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外,还需取得录音制作者的许可[7],对于音乐直播而言,需同时取得词曲广播权、录音制品广播权的授权[8]。还有观点认为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向录音制作者支付的报酬为法定许可费,因为第四十五条实施效果上跟法定许可“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
李陶:欧盟《人工智能法》对我国著作权制度创新的启示
第二,许可与例外方面,通用人工智能模型的提供者在开发、训练模型的过程中,对著作权法保护客体的任何使用,都需要取得授权,除非这些使用属于欧盟著作权制度权利限制规则中的内容。欧盟《人工智能法》认为,通用人工智能模型,特别是能够生成文本、图像和其他内容的大型生成模型,为艺术家、作者和其他创作者及其创意内容...
著作权“限制”词义考——概念流变及现实意义
颇为有趣的是,该章虽名为“权利限制”,但对“限制”的理解却十分宽泛,将作品权利归属的特殊情形,[4]翻译、改编等演绎性质类作品的权利归属、[5]著作权对象的范围、[6]著作权的确权与权利消灭条件、[7]著作权财产权与人身权的保护、[8]著作权的明定例外、[9]侵犯著作权的法律责任[10]均纳入“权利限制”...
著作权侵权抗辩理由汇总解读
《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了十三项合理使用行为,在这十三中情况下使用他人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也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并且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www.e993.com)2024年11月2日。是不是合理使用,可以通过“三步检验法”:第一,判断具体的使用行为是不是法律规...
新《著作权法》下哪些行为可能侵权?这些变化和大家息息相关
“比如AI生成物的可版权性问题,AI生成物的权利归属问题,AI歌手翻唱在网络传播,是法定许可还是侵犯信网权的行为?AI歌手演唱是否产生表演者权?如产生,表演者权归属于谁?”李自柱提到了一系列问题,在当下还尚未得到统一。李自柱认为,新技术必然会重塑音乐产业的格局,也会为版权保护带来新的挑战,促进著作权法不断发展。
AI生成作品,著作权应该归谁?
冯刚认为,著作权法体系是保护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最好归宿,人工智能生成内容著作权的保护可以从两方面出发:一是显著署名义务。为保障公众知情权和选择权,应要求人工智能生成物进行显著标识,国内外均有类似规定。二是纳入法定许可模式范围。人工智能生成内容(AIGC)在输入端需要多达数十亿级别的海量数据用于训练,如果要求训...
上海市法学会知识产权法研究会2023年年会暨人工智能的知识产权...
如果要求“机器学习”必须获得授权,则原作者群体的维权成本过高;如果适用合理使用制度,虽然存在法理上的依据,但难以获得原作者群体的认可。法定许可制度能够持续对作者产生激励作用,实现对市场失灵阶段的利益调和。在原作者群体与人工智能产业之间缺乏合作善意的当下,通过法定许可制度解决人工智能的著作权法困境具有合理性。
王胜捷|生成式人工智能文本与数据挖掘的合理边界与侵权规制
著作权法第24条第1款对于该问题规定的缺失以及适用困难使得生成式人工智能产品是否必然构成侵权以及能否适用合理使用制度成为学界的争议焦点。2023年《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办法》第7条仍未明确机器学习是否能够纳入合理使用制度范畴,仍局限于“原创作者许可”模式,存在法律漏洞。与此同时,实务中自2023年起亦出现了如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