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交通事故纠纷裁判观点汇编第二辑:保险赔偿与免责事由
保险公司有提示与明确说明的责任,否则免责条款不生效。关于提示,保险人应向投保人出示或提交保险条款;保险条款中对争议条款应当以显著的方式标注出来(如字体大小、加黑加粗与否、排版清晰与否),否则不生效。关于明确说明,对法律禁止性事项,减轻保险人对说明义务的举证责任;对其他事项,保险人须证明其已经说明争议条款...
保险免责条款是否生效?经办人证明:未提示不生效
保险公司认为,双方在合同中约定:被保险人的雇员自伤、自杀、醉酒、吸毒、打架、斗殴、犯罪或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证驾驶各种机动车辆导致其本人的人身伤害,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今年1月,供热公司将该保险公司起诉至库尔勒铁路运输法院,要求保险公司承担责任。双方争议焦点是:涉案免责条款是否生效?张某发生的交通事故是否属...
保险人未合理履行提示说明义务网络投保免责条款不生效
法院认为,保险公司未举证证明张某某签署网络投保单时其已就免责条款进行了充分、明确的说明,即使后期双方签署的合同中载明了免责条款,但不影响某保险公司在签署合同时应对张某某就免责条款的内容另外进行充分、明确的说明义务,张某某已按合同要求向某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并配合提交了相关理赔材料,在保险公司不存在责任免除...
以案说法 | 投保的重疾险遭拒赔,原因在于“治疗方式”不符合约定?
对于保险公司而言,拟定健康保险合同条款时应以人为本,尊重投保人、被保险人接受合理医疗服务的权利,不得在条款中设置明显不合理或者违背一般医学标准的要求作为给付保险金的条件。对于特殊条款、免责条款等应尽到提示说明义务,采取文字、符号、字体等方式予以明显标识,引起投保人注意,并向投保人充分解释条款概念和内容。
以电子保单非本人签字为由,主张免责条款不生效?法院会支持么?
实践中,该规定对于保护投保人利益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值得注意的是,投保人依据此条款主张免责条款对其不生效要求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的案件时有发生,保险人对于其已就免责条款履行提示或明确说明义务的举证难度大。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当前,保险机构业务能力和水平普遍提升,交强险、商业险等已成为普遍认可的...
人身保险合同中“违法行为免赔”条款的理解
保险法上的近因原则要求损害后果的最直接原因必须是保险人承保的保险事故,在适用“违法行为免赔”条款时也应当遵守该原则,即只有违法行为系损害的直接原因时保险人才可以免陪,否则保险人仍然承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www.e993.com)2024年9月8日。结合审理的相关案件,笔者认为,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一般需要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保险免责条款未经提示和说明,停运损失应当在商业险范围内赔偿
“采纳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中的下列条款无效:(一)免除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义务或者加重投保人、被保险人责任的;(二)排除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的”之规定,该免责条款无效,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
电子投保未尽提示说明义务 法院认定特别约定条款不发生效力
保单的特别约定属于保险合同内容一部分,投保人提交的投保已确认,不属于保险公司责任的免责条款。因此,保险公司的赔偿义务应当限于保险合同约定,而非按照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承担雇员的全部损失,不能任意扩大保险功能。《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
微案例丨以电子保单非本人签字为由,主张免责条款不生效?法院会...
实践中,该规定对于保护投保人利益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值得注意的是,投保人依据此条款主张免责条款对其不生效要求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的案件时有发生,保险人对于其已就免责条款履行提示或明确说明义务的举证难度大。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当前,保险机构业务能力和水平普遍提升,交强险、商业险等已成为普遍认可的...
保险合同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不宜仅限于直接损失
这些免责条款是否需要在确定合同履行利益时进行考虑,也是审判实践中面临的争议问题。对此,应当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上述免赔条款的生效即对当事人产生约束力的前提是符合法定条件,并按照保险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保险人已向投保人尽到了提示及明确说明义务,以此确保投保人能够获得全面充分的相关信息,使投保人能够自由的作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