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相关规定
第八条被收购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应当公平对待收购本公司的所有收购人。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做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应当有利于维护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职权对收购设置不适当的障碍,不得利用公司资源向收购人提供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不得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的合...
沪市上市公司公告(10月14日)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因公司可转债转股、回购注销股份,公司总股本及控股股东持股比例相应发生变化,具体股本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本次增持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
汇能海投终止ST新潮要约收购 专家解读或面临多重股东权利限制
根据《证券法》第63条及《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13条的规定: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违反前述规定买入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在买入后的36个月...
理解偏差?无意之失?不是“野蛮人”?ST新潮百亿要约收购终止后留下...
8月23日晚,ST新潮公告显示,汇能海投拟向除自身以外的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发出要约收购,在披露要约收购的同时,ST新潮发布公告称,公司近期收到投资者实名投诉举报材料,汇能海投未如实报告披露一致行动人与实际持股情况,存在违法违规嫌疑,并提供了相关证据材料。对此,ST新潮表示:公司多次向汇能海投询证,汇能海投于...
主动终止要约收购ST新潮,汇能海投:敬畏并遵守规则
一周前的8月23日晚间,ST新潮披露《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公司持股4.99%的股东汇能海投拟以3.10元/股的价格,要约收购公司46%的股份(股份数量为31.28亿股)。据统计,此次汇能海投要约收购的价格较ST新潮股价溢价68.48%,需耗资高达96.98亿元。汇能海投表示,本次收购是基于汇能集团发展战略以及对上市公司...
百亿要约收购突然终止
同时强调,一致行动人认定情况可能存在信息披露违规风险,可能引发相关处罚,导致汇能海投不得收购上市公司情形(www.e993.com)2024年10月18日。汇能方面明确,终止本次要约收购后,汇能海投暂无12月内增持ST新潮股份计划。对接A股第二个项目告败8月以来,汇能集团先是揽入亚钾国际9.01%股份,日前又通过汇能海投拟要约收购ST新潮46%股权。加上今年...
上交所《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规则、政策与案例一本通》
“科创板八条”明确提出要更大力度支持并购重组,支持科创板上市公司开展产业链上下游的并购整合,提升产业协同效应。为更好发挥资本市场并购重组主渠道作用,激发并购重组市场活力,帮助上市公司和相关市场主体理解规则、把握最新监管导向,特以“规则+案例”方式编制本手册,便利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并购重组。
汇能海投拟要约收购ST新潮46%股权 剑指上市公司控制权
8月23日晚间,ST新潮(1.850,0.00,0.00%)(600777)发布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北京汇能海投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能海投”)计划以3.1元/股的价格收购公司约31.28亿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6.00%。资料显示,汇能海投成立于2023年4月13日,为汇能集团全资子公司。据悉,汇能集团总资产约1347亿元,是一家煤炭、电...
ST新潮百亿要约收购方被举报 交易所下发监管函要求自查
就此问题,公司表示,董事会已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开始对收购人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及收购意图等开展调查核实工作。董事会已向收购人书面询证,请收购人对举报所涉事项予以说明,收购人于8月22日晚间通过电子邮件向公司表示“除披露情况外,不存在其他一致行动人持有贵司股权的情形”。
ST新潮近百亿要约背后:三名股东曾与收购方集中吸筹
资本市场出现百亿级要约收购大事件,目标公司即ST新潮(600777)。停牌一个交易日后,ST新潮宣布涉及重大事项系公司股东北京汇能海投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能海投”,即收购人)拟要约收购公司46%股权,价格高达96.98亿元,公司股票自8月26日起复牌。需要指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