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建立体系完备、科学规范的刑事涉案财物处置机制
第七,把握好刑事涉案财物处置在减刑、假释中发挥作用的限度,既要防止刑事执行阶段花钱买刑现象出现,又要避免以没有完全履行财产性判项为由而否定认罪悔改表现。刑事涉案财物的规范处置对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保护当事人与利益关系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司法公开公正公平具有重要意义。本次研讨会通过对涉案财物处置的基本...
最高人民法院:死缓限制减刑的适用对象和适用条件
《刑法》第5条规定:“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据此,死缓限制减刑应当仅适用于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偏重,但判处死刑缓期执行不限制减刑又偏轻的罪犯。也就是说,死缓限制减刑的适用对象,实质是那些罪行极其严重,根据修正前的《刑法》判处死缓不能罚当其罪,而根据修正后的《刑法》判处...
最高法发布《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审查财产性判项执行问题的...
要求有履行能力的罪犯必须在履行完后方可减刑、假释;确有履行能力拒不履行的,不认定确有悔改表现,不予减刑、假释;确无履行能力的,不影响对其悔改表现的认定。《规定》还明确罪犯被裁定减刑、假释后,发现其虚假申报、故意隐瞒财产,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减刑、假释,完善了有关配套制度。针对司法实践中履行能力判断难的...
荥阳市资深刑事辩护律师要永辉:关于假释,你想知道的都在这里!
死刑缓期执行罪犯减为无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原判刑罚不属于不得假释的情形(累犯,七种暴力犯罪、有组织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且符合以下条件的,也可以假释。2.假释须符合的执行刑期条件:(1)有期徒刑的须执行原判刑期1/2以上。从判决执行之日(罪犯实际送交刑罚执行机关之日)起计算,判...
《反有组织犯罪法》应知应会50问
对有组织犯罪的组织者、领导者和骨干成员,应当严格掌握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减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条件,充分适用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罚金等刑罚。19.办理有组织犯罪案件有什么特殊羁押手段?对有组织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根据办理案件和维护监管秩序的需要,可以采取异地羁押、分别羁押或者单...
京都释法 | 对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审查财产性判项执行问题规定的...
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豫15刑更940号,姜某贪污刑罚变更刑事裁定书姜某虽获得一定表扬奖励,但其不积极履行财产性判项,无证据证明不能履行财产刑,说明其没有认识到积极履行财产性判项也是认罪悔罪的重要表现(www.e993.com)2024年11月13日。缺乏悔改表现,不符合减刑条件,不予减刑。
刑事新规!2024年5月1日施行
减刑、假释是重要的刑罚执行变更制度,将财产性判项执行与减刑、假释关联,一方面可以激励罪犯积极履行生效刑事裁判的财产性判项,提高财产性判项执行率;另一方面可以充实“确有悔改表现”这一减刑、假释条件的判断标准,让加强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有了新抓手。但是,关联机制在运行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如...
中牟县资深刑事辩护律师要永辉:关于减刑,你想知道的都在这里!
资深刑事辩护律师、从事刑辩业务十余年的要永辉律师(15824811815)解答:一、减刑的适用条件(1)减刑的对象: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人。(2)减刑的实质条件①可以减刑的情形:A、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确有悔改表现”是指同时具备以下条件:认罪悔罪;遵守法律法规及监...
[检察日报]韩金泥、杜磊:深耕刑事执行领域 回应司法实践需求
首先,围绕减刑假释制度的基础性理论,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王平认为,刑事执行主要目的是实现惩罚功能,减刑假释等刑罚执行的变更实际上是一种优待,其应作为执行的例外接受正当性、有效性的考量,从中国的现实需要出发反思减刑和假释的适用。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副教授曾文科从假释的本质出发,主张假释是再犯风险管理...
【普法宣传】最高法发布《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审查财产性判项...
减刑、假释是重要的刑罚执行变更制度,将财产性判项执行与减刑、假释关联,一方面可以激励罪犯积极履行生效刑事裁判的财产性判项,提高财产性判项执行率;另一方面可以充实“确有悔改表现”这一减刑、假释条件的判断标准,让加强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有了新抓手。但是,关联机制在运行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