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假释的条件
我国《刑罚》第八十一条假释的条件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
减刑假释检察监督 遏制“高墙腐败”_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3月2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全国检察机关启动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剑指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要求重点监督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等“三类罪犯”刑罚变更执行情况,严查背后的司法腐败。按照高检院印发的《关于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的通知》,活动将在5月底结束清理...
最高法发布《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审查财产性判项执行问题的...
要求有履行能力的罪犯必须在履行完后方可减刑、假释;确有履行能力拒不履行的,不认定确有悔改表现,不予减刑、假释;确无履行能力的,不影响对其悔改表现的认定。《规定》还明确罪犯被裁定减刑、假释后,发现其虚假申报、故意隐瞒财产,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减刑、假释,完善了有关配套制度。针对司法实践中履行能力判断难的...
最高法减刑假释新规定:减为无期徒刑五年内不予减刑
二是落实中政委文件精神,依法严格规范“从严控制减刑、假释罪犯”的减刑、假释工作。对职务犯罪罪犯、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罪犯、金融犯罪罪犯以及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严重暴力性犯罪等依法应当从严控制减刑、假释的罪犯,新增减刑起始时间、间隔时间、减刑幅度从严的规定。三是细化《刑法修正案(九)》有关减...
减刑假释检察监督 遏制“高墙腐败”_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今年,我们将重点查办与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相关的职务犯罪案件,进一步改进职务犯罪案件备案审查和业务指导工作。”袁其国表示,监所检察部门要从严把握实体条件、完善程序规定、强化责任追究,进一步加强刑罚变更执行同步监督机制建设。[详细]大连市检察机关立案查处六起狱警徇私舞弊减刑案...
减刑、假释审查财产性判项怎样执行?最高法发布
减刑、假释是重要的刑罚执行变更制度,将财产性判项执行与减刑、假释关联,一方面可以激励罪犯积极履行生效刑事裁判的财产性判项,提高财产性判项执行率;另一方面可以充实“确有悔改表现”这一减刑、假释条件的判断标准,让加强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有了新抓手(www.e993.com)2024年11月22日。但是,关联机制在运行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如...
我国《刑法》减刑的程序|罪犯|合议庭|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_网易订阅
第五条人民法院审理减刑、假释案件,除应当审查罪犯在执行期间的一贯表现外,还应当综合考虑犯罪的具体情节、原判刑罚情况、财产刑执行情况、附带民事裁判履行情况、罪犯退赃退赔等情况。人民法院审理假释案件,除应当审查第一款所列情形外,还应当综合考虑罪犯的年龄、身体状况、性格特征、假释后生活来源以及监管条件等影响...
胡仕浩 骆电 夏建勇 | 《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审查财产性判项...
2016年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以下简称《减刑假释规定》)第2条规定:对于罪犯符合“可以减刑”条件的案件,在办理时应当综合考察罪犯犯罪的性质和具体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原判刑罚及生效裁判中财产性判项的履行情况、交付执行后的一贯表现等因素。2021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
最高法最新司法解释:贪贿被判终身监禁不得减刑
二、六类罪犯减刑假释从严对职务犯罪罪犯、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罪犯、金融犯罪罪犯以及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严重暴力性犯罪等依法应当从严控制减刑、假释的罪犯,新增减刑起始时间、间隔时间、减刑幅度从严的规定。《规定》对于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减刑条件有着严格规定,例如明确了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职务犯...
如何申请减刑、假释?
如何申请减刑、假释?1.减刑条件与标准死刑缓期执行减刑: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罪犯未故意犯罪,且有重大立功表现,则可在二年期满后减为25年有期徒刑;否则,一般减为无期徒刑。有期徒刑与无期徒刑减刑:罪犯在服刑期间需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或立功表现,方可考虑减刑。重大立功表现则应予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