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建军|人类参与视角下人工智能生成物著作权法分类保护研究
同时,独创性要件是著作权法保护作品的必要不充分条件,将作品保护条件简化为单一的客观独创性要件,看似非常客观且符合利益需求,但却忽略了著作权法保护作品的基本逻辑要求以及作品保护其他要件,有为了利用著作权法保护生成物而“拼凑”理由的嫌疑。有学者进一步提出,由于读者中心主义不再将作者身份作为作品保护要件,因而可以...
计算机软件作为“商业秘密”保护的法律分析
2.保护范围广:商业秘密可保护软件的多个方面,包括技术逻辑、程序算法、用户数据等。3.成本低:商业秘密保护不需注册程序,企业在不公开技术内容的情况下即可保护软件。(二)商业秘密保护的局限性1.一旦泄露即失效:商业秘密在被公开或泄露后即丧失保护,企业难以继续享有独占权。2.难以防止竞争者的反向工程:...
加强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力度的五个要点
1.针对不同知识产权权利客体的特点,合理确定保护范围和保护强度。在著作权领域,合理确定作品独创性尺度,正确划分著作权范围与公共领域的界限,努力实现作品保护范围和强度与其独创性范围和尺度相适应。在商业标识领域,合理评估商标近似、商品类似等弹性因素,使商标权保护的强度与商标的显著程度、知名度等相适应。在专利领域...
互法新知|短视频平台著作权侵权法律问题研究——以长视频平台诉短...
从著作权保护的角度,当前短视频平台中主要传播的视频类型可分为以下三类:(1)原创类短视频,即由创作者根据创意策划、脚本、音乐、演员等拍摄制作,独创性较强,一般采用自己制作的镜头素材,其所涉及著作权纠纷主要源于视频背景音乐的侵权问题。(2)二次创作类短视频,即由用户利用已有作品的视频素材进行剪切、加工创作,引...
75号咖啡 | 网络著作权被侵犯怎么“刑”?——网络环境下侵犯著作...
第三,破坏技术措施、侵犯音频著作权等新类型案件出现。行为人通过破坏技术措施,即通过技术手段破坏网站经营者设立的防止影视作品被链接的保护措施直接盗链影视剧的,应认定为入罪考量要件。而通过研发解析软件,为他人开设盗版网站、盗链影视剧提供技术支持的,亦应以侵犯著作权罪追究相应刑事责任。
王颖|人工智能生成作品的版权法规制
有研究指出,人工智能作品无作者权或称无作品权,应建立其他专门管理机制如网络注册等,或将人工智能作品的法律规制全数置于新型数据权的讨论之下(www.e993.com)2024年12月19日。各国立法对策亦有所体现,日本法曾讨论建立类同商标制度保护人工智能创作物权利的新注册制度,以代替著作权,或通过修订日本《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禁止擅自利用。
“借用”他人技术方案参与投标?违反著作权法,停止侵权、赔偿损失...
我国著作权法规定: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都属于著作权法规定的“作品”。招投标活动中,原创性的技术方案和设计凝结了创作者大量的时间、精力与智慧,是创作者智力活动的产物,具有独创性与可复制性,亦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参加招投标时,为了提高中标的可能性,投标企业...
赵国庆|论虚拟数字人技术下生成内容的著作权法规制
2.不符合著作权法的激励目的法律背后都有各自的规范目标,我国著作权法第1条将著作权法的立法目的设置为:“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与繁荣。”只有人才能理解著作权法并受到激励,因此只有人的创作成果才能作为作品受著作权法的保护。同样,表演者...
浅析外观设计专利的侵权认定
而就色彩、形状、图案三个要素单一拆开来比对,色彩、图案相对而言比较直观,可以参考商标的混淆标准进行确认,且如果权利人认为自己的图案有更多的艺术和商业价值,可以进行著作权登记的方式对自己的作品进行加强保护。而形状这块上则是权利人和被诉侵权人之间是否构成侵权争论最多的一块,而这块则需要进行仔细对比方可确定...
关于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问题的几点思考
例如,在著作权领域,即使明知是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而未经许可就径直使用,也不宜直接认定行为人对于侵权行为具有主观故意,这种使用可能因合理使用、权利限制等构成过失侵权或不构成侵权。审查行为人是否具有主观过错时,也不能以侵权成立反推侵权人具有主观过错,进而要求侵权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这不符合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