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推荐|《无效合同法律实务研究》隋彭生、朱永平著
一、第一个法定有效要件与法定无效事由没有冲突94二、第二个法定有效要件与法定无效事由存在冲突95三、第三个法定有效要件与法定无效事由存在冲突96四、问题的症结所在96第二节合同无效事由的学理分类97一、主体不适格与合同内容违法97二、自始法律不能与自始事实不能106三、直接违法与间接违法109四、...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债权转让业务中的所有法律问题(建议收藏)
将原《经济合同法》与《涉外经济合同法》等进行统一规范的《合同法》对合同权利义务的全部或部分转让规则及生效要件进行了明确规定,根据该法,债权转让只要当事人之间意思表示一致并达成协议,即可在转让方与受让方之间生效;在转让方通知债务人后,该等转让对债务人、担保人生效。但是,根据上述外债管理规范,对外债务的生...
中国华融分公司与江苏公司、彭敏锐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分析
彭卫华、王芳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阳支行(以下简称建行丹阳支行)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约定由彭卫华、王芳以其房地产为江苏兆华机械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兆华机械公司)于2014年8月20日至2018年8月19日期间向案外人建行丹阳支行的借款在最高限额100万元的范围内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了抵押登记...
《民法典》第967条(合伙合同的定义)评注
本条属于对合伙合同的定义,其明确了合伙合同的内涵及构成要件,作为合同,其主要限于合伙人之间的约定(内部关系),但合伙本身不可避免地涉及外部关系,第970条、第973条至第975条等均涉及合伙的外部关系。[9]合伙合同在《民法典》典型合同中,系属以“协议”定义的特例,从而具有两方面的体系效应:其一,基于合伙合同的...
动态质押中“实际控制货物”的法理阐释
第二,“实际控制货物”能摆脱“占有”形态的干扰,有效平衡出质人的正常经营和质权人留置货物,还能节省移转担保财产占有的成本。“占有”作为成立要件,未必能较好留置货物。在占有改定场合,若质权人委托或委派的监管人,未有效监管出质人的经营行为,这也无法产生留置货物效果。并且,动态质押中的留置货物,不能是质权人直...
最高院:购买房产排除执行不应突破书面合同这一形式要件
本案中黄志强没有与开发商天正公司签订书面合同,不符合买受人签订合法有效书面买卖合同的要件(www.e993.com)2024年11月8日。在尚不具备开发商与购房人签订有书面买卖房屋合同的情况下,黄志强提供的占有该房屋的证据并不充分,且至今该房屋也未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尚不具备交付条件。综上,黄志强不符合《执行异议和复议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的条件,对案...
【法律适用】受让抵押权是否以办理转移登记为要件?
1.债权转让后,为其提供担保的抵押权一并转让,债权受让人无需进行变更登记即取得该抵押权——湖南绿兴源糖业有限公司、丁兴耀等与湖南绿兴源糖业有限公司、丁兴耀等借款合同纠纷申请再审案案例要旨:抵押权具有处分从属性,抵押权作为从权利应随债权转让而转让。债权受让人取得的抵押权系基于法律的明确规定,并非基于新的...
区分经济交易与合同诈骗需把握四要件
从本质上看,合同诈骗罪与经济纠纷的违约行为和欺诈订约,在主观、客观行为等方面都具有本质上的差别。具有违约、欺诈性质的行为,严重到法律所规定的一定程度,就构成了犯罪,关键是看是否满足刑法所规定的四大构成要件。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
侯国跃:合同效力裁判规则的体系解释
需要说明的是,虽然《民法总则》回归《民法通则》的立法模式,于《民法总则》第143条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效条件进行了明定,但需要注意的是,该条规范仅具行为指引功能,人民法院不应仅据《民法总则》第143条而对合同效力作出否定性判断。个中法理主要有二:一方面《民法总则》第143条对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采正向规定,其...
【以案释法】“通谋虚伪表示”的构成要件?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某管理公司与刘某某在2014年不同阶段签订的14份《借款合同》中,孔某某和吴某某均在借款合同手写的担保人处签名,并在14份《借款合同》所相对应的《借据》上也予以签名,孔某某和吴某某在《借款合同》中手写的“担保人”处签名的意思表达真实,该保证合同依法有效成立,孔某某和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