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网络犯罪“支付结算型”帮助行为的罪名认定与界分
“新类型帮助行为”主要涉及帮信罪构成要件中兜底性规定“等帮助”行为的同类解释,需要重点判断帮助行为是否具有业务正当性,是否违反了一般社会人的期待可能性,是否显著提升所帮助对象侵害法益的危险性,以准确证成诸如微信解封等网络犯罪帮助行为中立性与非中立性,以此作为行为出罪、入罪的衡量标准。“转账取款型”帮助行...
【鹿小法说】远离帮信罪,不做工具人|违法|犯罪活动|犯罪行为|刑事...
只要正犯的行为符合构成要件并且违法,不管正犯是否具有责任,即不管正犯是否具有责任能力以及是否具有故意,只要帮助行为与正犯的不法具有因果性,而且帮助者认识到了正犯的行为及其结果,就可以认定帮助犯的成立。简单来说,只要现有的证据表明他人(正犯)利用信息网络实施了符合构成要件的不法行为,根据限制从属性说的原理,实...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应从帮助行为发生时的主观犯意进行辨析
帮信罪被认为是帮助罪的正犯化,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行为人为他人实施网络犯罪提供帮助的行为,可能构成相关犯罪的共犯;同时,技术支持、广告推广或者支付结算等帮助行为,还可能构成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以及第一百九十一条洗钱罪等其他犯罪。
专题|“两卡”网络诈骗案件中帮助行为主观明知的级层化证明思路
关键词: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共同犯罪犯罪主观要件全文一、问题的提出在“两卡”犯罪帮助行为中,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以下简称“帮信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以下简称“掩隐罪”)以及上游犯罪的共同犯罪(以下简称“上游共犯”)三罪的主观“明...
出借银行卡给网友并帮助其转账操作行为的定性
第一,被告人陈某谊的行为符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构成要件。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行为。
为电信诈骗提供“手机口”通讯传输帮助行为的定性
首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与诈骗罪帮助犯不存在法条竞合关系(www.e993.com)2024年11月11日。两罪的构成要件虽然在客观行为方面形成了交叉关系,但在主观明知方面具有核心的区别。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明知多为“未必的故意”,行为人对被帮助者实施的犯罪是否确定发生没有认识预见,仅是认识预见到发生的盖然性。诈骗罪帮助犯的明知则是“意图的...
【以案释法】利用网络平台为他人“刷单跑分”行为的定性
其次,被告人李某俊的行为符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构成要件。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要求行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在认定明知时应结合一般人的认知水平和行为人的认...
结合“行为时”主体认识界分帮信罪与掩隐罪
其一,在帮信罪的认定中,需基于刑法第287条之二关于帮信罪及刑法总则及分则其他关于构成要件的规定,既需要考察行为人是否实施了对网络犯罪有所助力的供卡行为,是否利用了信息网络实施供卡行为,也需要考察行为人在行为时是否认识到其帮助对象是“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是否知道自己的供卡行为会侵犯信息网络安全管理...
执行法官能否成为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的主体
上述二被告人的行为符合帮助伪造证据罪的构成要件,构成帮助伪造证据罪,且系共同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第二、三款、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于年月日作出判决:1.被告人李刚犯帮助伪造证据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被告人张鹏犯帮助伪造证据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
招投标中“明招暗定”行为性质分析
参照“两高”《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四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与他人共谋,利用其职务行为帮助他人实施其他犯罪行为,同时构成渎职犯罪和共谋实施的其他犯罪共犯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据此,也可以判断,行为人同时构成国有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与串通投标罪的,应当择一重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