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推荐|《无效合同法律实务研究》隋彭生、朱永平著
第三章合同无效的法定事由第一节无效事由与有效要件的冲突94一、第一个法定有效要件与法定无效事由没有冲突94二、第二个法定有效要件与法定无效事由存在冲突95三、第三个法定有效要件与法定无效事由存在冲突96四、问题的症结所在96第二节合同无效事由的学理分类97一、主体不适格与合同内容违法97二、...
《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的亮点与创新
《合同编解释》第14条第1款明确规定,“黑白合同”中的“白合同”的效力应当依据《民法典》第153条第1款或者第502条第2款予以判断,而不能仅以规避法律、行政法规为由一概认定无效;《合同编解释》第14条第2款则规定,即使“黑合同”效力出现瑕疵,也应当以被隐藏的合同作为事实基础依据《民法典》第157条确定当事...
“转让单位分的福利房,但买卖合同被判无效,以后该咋办? ”
案涉房屋买卖合同中的交付时间、违约责任、过户时间等重要条款均为空白,乙在丁支付10万元订金后即办理过户,丁在补充协议约定交房期限届满后长期未主张权利,乙、丁诉称已支付90万元购房款但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等一系列情形,表明乙、丁之间的交易不合常理。
建设工程合同无效,相关结算协议是否当然无效?|寿法案例
若协议内容属于对既存债权债务的清理,则具有独立性,若符合有效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为有效协议,对合同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因此结算协议不因建设工程合同无效而必然无效,双方仍可依据结算协议作为结算的依据。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
如何认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债务加入?
(二)债务加入的构成要件在债务加入中,同样首先要求存在债务,其次要求存在债务加入合同。该债务加入合同可以是第三人和债务人约定,也可以是第三人直接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考虑到债务加入一般对债权人不会造成损失,但是,任何人均有权拒绝获利,且在例外情形中也可能对债权人增加不便,因此规定债权人有权在合理期限内...
优秀案例:瑕疵出资股权转让合同中责任承担约定的效力
“无效合同说”认为,股东资格的取得以其出资义务的履行为前提,转让瑕疵股权的合同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www.e993.com)2024年11月8日。该观点形成时间较早,如今鲜被采用。“可撤销合同说”认为,转让人未告知出资瑕疵构成欺诈,受让人可以撤销转让合同。“有效合同说”则认为从商事外观主义的角度出发,只要原股东载于工商登记与股东名册就应当认定其...
最高法院 谢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效力的认定
法律并不要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为特定给付为成立条件,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属于诺成合同。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九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属于要式合同,以具备书面形式为成立要件。实践中,有的当事人虽未签订书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但已经完成建设工程施工,能否认定合同成立呢?民法典...
保险合同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不宜仅限于直接损失
三、有限度的间接损失的构成要件保险合同缔约过失责任中有限度的间接损失应以下列要件作为判断标准:第一,相对人的缔约机会确实曾经存在,但现在已经丧失。相对人曾经存在的缔约机会不是基于其主观愿望而存在,故不是相对人的单方意愿,而是相对人与第三人的双方意愿,只是并未形成合意。
崔建远:应当如何对待法律的沉默 ——以《合同编通则解释》为例
《合同编通则解释》第20条第1款第1句正文面对本有多种可能效果的情形,对为何舍去其他效力类型不加说明、论证,就径直断言“未尽到合理审查义务的相对人主张该合同对法人、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并由其承担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这是违反只有在“构成要件已被穷尽列举出可能发生法律效果”的情况下方可反面推论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合同名实不符的理解与适用
通说认为,真意保留的构成要件有三个:须有意思表示:须表示与意思不一致;须表意人明知其意思与表示不一致。各国民法均认为,意思表示并不因真意保留而无效,只不过有相对人知道表意人之真意或者可得而知之的情形除外。本条所载情形并不属于真意保留。进一步而言,在司法实践中,通谋的有真意的意思表示不一致可以区分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