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学习笔记Day82——渎职罪上
1.犯罪构成要件2.特别规定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徇私枉法的,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的,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的,同时又构成受贿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学习笔记批注版/鄂前旗公安/原标题:《刑法学习笔记Day82——渎职罪上》
“玩忽职守”怎么定义?快进来看看!_澎湃号·政务_澎湃新闻-The...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符合刑法第九章所规定的特殊渎职罪构成要件的,按照该特殊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主体不符合刑法第九章所规定的特殊渎职罪的主体要件,但玩忽职守涉嫌前款第1项至第9项规定情形之一的,按照刑法第397条的规定以玩忽职守罪追究刑事责任。——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高检...
张明楷关于渎职犯罪的一些观点
3.分则条文没有规定具体的渎职行为,“舞弊”成为具有特定含义的具体渎职行为。如刑法第405条、418条等。七、具体的渎职行为不符合刑法第398条至419条的规定,并不意味着不构成犯罪,只是意味着不能适用刑法第398条至419条;如果行为符合刑法第397条规定的,原则上应当适用刑法第397条认定的普通的渎职罪。八、滥用职...
食品、药品监管渎职罪的理解与适用
食品、药品监管渎职罪的构成要件结果是“国家机关公务不能合法、公正、有效执行”,而“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是本罪的客观处罚条件,但“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也属于本罪的一个结果,只不过并非构成要件结果。)与危害
实务派 | 陈洪兵:刑法第397条“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如何理解
理论与实务一直都认为,普通渎职罪与特殊渎职罪之间是一种特别关系的法条竞合,行为同时符合普通渎职罪与特殊渎职罪构成要件时,只能以特殊渎职罪定罪处罚。也就是说,作为普通渎职罪的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与各特殊渎职罪之间是典型的法条竞合特别关系。《刑法》第397条中“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之规定,正是关...
认定渎职犯罪“重大损失”需解决三个问题
笔者认为,立案前挽回的经济损失同样属于量刑情节,理由是渎职犯罪是结果犯,很多罪名都以发生特定的危害结果为构成要件(www.e993.com)2024年11月22日。而是否有经济损失、是否挽回经济损失具有不同的法律意义:是否有经济损失属于定罪要件,是否挽回经济损失属于量刑情节。对于构成犯罪、造成危害后果后通过各种途径减少危害后果或恢复原状,只能表明行为人实施...
食品安全渎职犯罪查处遇“三道坎”
“可以说,监管单位移送是食品药品安全刑事案件犯罪线索的重要来源。”刘刚说,渎职罪构成要件必须要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行为,而该区域内的监管部门在开展行政监管工作时发现、查处的生产、销售食品药品案件涉嫌刑事犯罪后,已及时移送至公安机关办理。
关于渎职罪的一般规定和特别规定的适用
刑法第397条所规定的四个犯罪构成要件,主体要件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主观要件为故意或者过失,客体要件为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客观要件为因主体的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导致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囊括了刑法第398条至第419条所有的犯罪构成要件,彼此之间属于包含型的法条竞合,应当适用特别条款优于一般条...
累积的因果关系(滥用职权罪、因果关系、结果归属、敲诈勒索罪)
本罪客观构成要件包括四方面的要素:(1)行为主体要素: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本罪是真正身份犯,即只有具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份的人才能够构成本罪。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2002年12月28日《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章渎职罪主体适用问题的解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指,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
教育保障资金领域渎职犯罪的界定及预防
理由在于:渎职犯罪是一种职务犯罪,其犯罪客观方面一个重要的构成要件,就是渎职犯罪必须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情节严重,如果渎职行为没有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情节严重,情节轻微,则不构成渎职罪,也就是说只有当其行为造成的实际损失达到了重大的标准,该行为才是犯罪行为,该犯罪事实才算发生。检察机关在立案侦查时发现在账面上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