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皖人社秘〔2023〕107号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江北、江南产业集中区税务局,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为进一步减轻市场主体负担,增强市场主体活力,促进就业稳定,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19号)精神,经省政府同...
山东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来安徽省调研“社会保险参保扩面”工作
10月15日下午,山东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副主任楼群伟一行来到安徽省,就“社会保险参保扩面”工作进行调研。安徽省社保局余乾副局长、参保登记和权益管理处副处长费勇陪同调研座谈。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陈晓楠、社会保险征缴中心主任夏骏详细介绍了合肥市在社会保险参保扩面工作中的总体情况、相关系统建设...
安徽省“十四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
全省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深刻认识“十四五”这个重要战略机遇期面临的新形势新目标新任务,切实增强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努力在危机中育先机,于变局中开新局,勇于担当,扎实工作,奋力推进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第三节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
安徽省霍邱县税务局推行“三三”工作法 调解处置社保费征缴争议
安徽省六安市霍邱县税务局从社保费缴费人角度出发,聚焦高频事项和热点诉求,树牢主动服务意识,强化部门联动,创新推出“三三工作法”,即“三区+三色”社保费征缴争议联动调解处置新模式,升级服务可及性、均衡性和权益性,为高质量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办好前台“缴费区”,轻微争议“蓝牌”调解。联合县人社局、医保局在...
安徽省社保局赴合肥市开展座谈调研
转自:安徽网3月8日下午,省社保局局长盛孝文一行4人,莅临合肥市人社局开展调研工作。调研以座谈会的形式展开,市人社局副局长陈晓楠、市征缴中心主任夏骏、失业保险管理中心主任苏庆、工伤保险管理中心主任余建宏及企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副主任程东波等同志陪同并出席座谈会。
安徽省退休职工养老金调整实现网上查询
中工网讯7月11日,记者从安徽省人社厅获悉,为方便参加2024年度养老金调整的机关事业单位、企业退休人员就近查询本次待遇调整相关情况,省社保局依托社银“就近办”合作银行网点和基层服务平台,开通了养老金调整自助和人工查询服务(www.e993.com)2024年11月12日。退休人员只需持本人社保卡或身份证,即可就近在基层服务平台或挂有社保服务“就近办”服...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3年度特种设备行政许可证后监督...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关于规范我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皖市监办函〔2023〕172号)等规定,按照《关于印发2023年度特种设备行政许可证后监督检查(执法检查)计划的通知》(皖市监函〔2023〕197号,以下简称《检查计划》)要求,省局组织对省局许可的特种设备生产、充装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进行证后...
通知!安徽社保缴费基数调整
日前,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安徽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安徽省统计局、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公布我省2024年全省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确定今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4227元/月,上限为21133元/月,适用范围包括职工基本养老、医疗(生育)、失业和工伤保险,执行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事关社保缴费 安徽最新公布!(附政策问答)
皖人社秘〔2024〕196号各市及广德市、宿松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统计局、医疗保障局,江北、江南产业集中区税务局,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等文件精神,现发布我省2024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安徽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公布,下限为4227元/月
据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官网消息,日前,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统计局、省医疗保障局公布安徽省2024年全省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确定今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4227元/月,上限为21133元/月,适用范围包括职工基本养老、医疗(生育)、失业和工伤保险,执行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