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2005年9月17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的《安徽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皖政办秘〔2005〕49号)同时废止。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6月24日安徽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目录1总则1.1编制目的1.2编制依据1.3适用范围1.4工作原则2组织指挥体系2.1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及职责2.2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2.3防汛...
省民政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安徽调查...
低保标准确定调整工作将纳入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绩效评价体系,并作为分配下达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重要参考因素。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皖民社救字〔2022〕64号)中关于低保标准确定相关意见以本意见为准。2024年6月...
安徽省民政厅通报! 这家单位被撤销登记
本行政机关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屯溪路435号联系人:张跃东,联系电话:0551-65606021特此公告。安徽省民政厅社会组织执法监督局2024年6月26日来源:安徽省民政厅
民政部社会福利中心支持安徽省民政厅举办养老机构管理人员能力...
2023年12月18日-23日、2024年1月9日-11日,安徽省民政厅分别在六安市、黄山市举办养老机构管理人员能力培训班。通过“以学促干”培养一批职业化、专业化养老机构院长,进一步提升全省养老院服务质量和运营管理水平,促进全省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省内社会办及公办养老公寓、敬老院、康养中心等养老服务机构负责人共计600...
安徽民政厅答“向低保边缘家庭发生活补助金”建议:尚不具备条件
(皖民社救字〔2024〕10号),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单位<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23〕39号),将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等专项救助的救助对象全部拓展至低保边缘家庭成员,进一步扩大了有关民生救助帮扶政策的救助范围,实现专项社会救助...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
为进一步规范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低保)工作,根据《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皖办发〔2020〕25号)、《安徽省民政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的通知》(皖民社救字〔2023〕41号)和其他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操...
安徽多厅局最新任免,一地拟任6名县处级干部
安徽省民政厅关于吴冬梅等13名同志任职的通知厅机关各处(室、局)、厅属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经2023年12月28日第27次厅党组会议研究,并报省委组织部同意,决定:吴冬梅同志任办公室(行政审批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丁智慧同志任政策法规处副处长(试用期一年);周小平同志晋升为社会救助处一级调研员...
安徽举行“全面深化改革 推动高质量发展”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第...
9月14日下午,安徽省政府新闻办公室举办“全面深化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第七场):改革赋能“皖”美民政发展提升幸福成色,邀请安徽省民政厅厅长余向东,安徽省民政厅副厅长高光权,安徽省民政厅副厅长张振粤出席新闻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发布会由安徽省委宣传部新闻发布处处长汪晔宇主持。
西园街道公共服务清单调整_蜀山区西园街道
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及在校学生要如实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并持该表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社会事务部保留30个工作日0551-6517280013经济困难高校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1.《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关于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
关于印发《安徽省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
现将《安徽省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民政厅2022年11月9日安徽省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提高社会组织的社会公信力,增强社会组织服务能力,根据《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39号)、《全国性社会组织评估管理规定》,结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