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定商品所有权在客户付清价款时转移并作为收入确认时点是否恰当?
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控制权(即客户是否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时,企业应当考虑下列五个迹象:(1)企业就该商品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负有现时付款义务;(2)企业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3)企业已将该商品实物转移给客户,即客户...
安克创新:2021年度公司营业成本在调整后可比口径下同比增速为42.30%
公司回答表示:财政部于2021年11月2日颁布《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根据该实施问答,针对发生在商品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且为履行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公司将其自销售费用全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2021年度公司营业成本在调整后可比口径下同比增速为42.30%,详见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第19页。2020年度公司营业收...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24年...
公司向客户销售黑色母粒及其他产品,在向客户交付相关产品,并取得客户的签字确认的计量放行单(出库单)或提货单后,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给客户。同时,客户已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公司在此时确认收入,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3、黑色母粒及其他产品的经销、直销收入及毛利列示如下:公司黑色母粒直销客户...
大宗商品贸易模式:全款订货模式、定金订货模式、固定客户赊销订货...
企业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能够控制该商品的,该企业为主要责任人,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确认收入;否则,该企业为代理人,应当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佣金或手续费的金额确认收入,该金额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扣除应支付给其他相关方的价款后的净额,或者按照既定的佣金金额或比例等确定。”根据上述条款,评...
煤炭企业会计处理探析——销售业务
“本公司主要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如下:销售煤炭、焦炭、甲醇、玻纤等产品:根据合同或协议约定,客户自提或者本公司负责配合请调火车皮进行货物运输的,控制权于客户提货时发生转移,本公司确认收入。根据合同或协议约定,需要将货物发到客户或客户指定地点的,控制权于货物发到客户指定地点时发生转移,本公司确认收入。”...
如何识破将净额法包装成总额法的实务探讨
企业可以在上游租赁仓库,这样就构成实际出入库又不增加物流成本了(www.e993.com)2024年11月22日。在贸易过程中,还可以将物流运输作为企业的一项责任,便于获取客户签收单据,取得商品控制权转移给客户的痕迹,配合收入确认。六、辅助判断因素---将责任转嫁收入准则第三十四条规定:“在具体判断向客户转让商品前是否拥有对该商品的控制权时,企业不应仅...
刚刚!证监会披露了上市公司财务核算存在的问题!
审阅分析发现,部分上市公司对商品控制权转移时点的判断不正确。例如,有的上市公司通过内部电子交易平台向经销商预售商品并收款,上市公司收到款项后向经销商开具发票即确认收入,后续由上市公司确定终端客户并直接交付相关商品,在此期间经销商无权自主决定终端客户和交易价格。对此,虽然上市公司内部电子交易平台标识了相关商品...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
2023年度的浆板贸易:通过《货权转移单》完成对上游和下游的货权转移。2023年度的纸品贸易:公司向上游供应商采购的商品均由供应商直接运输到客户指定地点,公司不参与货物的运输、仓储等环节的管理工作。综上所述,公司贸易业务基于客户真实的商业需求开展,分别依据与供应商和客户的合同执行交易,然后按照合同约定交付方...
天职洞察 | 贸易“十不准”对央国企内控体系到底产生什么影响?
五、不准开展对交易标的没有控制权的空转、走单等贸易业务空转、走单等贸易的典型特征是缺少对交易标的(含担保物,下同)的控制权,主要有以下情形:交易标的控制权在整个交易过程中都未发生变更;交易前交易标的已由上游交易对手全部直接转移给下游交易对手占有;交易中中央企业对交易标的无实质控制,下游交易对手无需通过...
审核动态律证学习笔记:上交所会计监管动态(2023年第6期)
(一)客户在企业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企业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二)客户能够控制企业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三)企业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该企业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具有不可替代用途,是指因合同限制或实际可行性限制,企业不能轻易地将商品用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