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分类推进 事业单位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
这类单位不得从事经营活动,其宗旨、业务范围和服务规范由国家确定。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即承担高等教育、非营利医疗等公益服务,可部分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这类单位按照国家确定的公益目标和相关标准开展活动,在确保公益目标的前提下,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提供与主业相关的服务,收益的使用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行政事业单位
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业务用房、其他用房闲置且无法调剂使用、无法按规定转换用途或者置换为其他符合国家政策和需要的资产的,可以按照本办法第二章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后出租出借,未经批准不得出租出借。经批准出租出借的办公用房、业务用房、其他用房不得转租转借。第三十条中央行政事业单...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不得从事对外经营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不得从事对外经营11日的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重新修订的《广州市市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了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本次修订中明确规定,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不得从事对外经营活动。对三方面进行重点修订2007年12月,市财政局经市政府批准,印发...
教育部印发《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工作指引》
2.卫生间应设置独立的排风装置,排风口不得直对食品处理区或就餐区。四、食堂管理关键环节(一)信息公示应在食堂就餐区等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公示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食品经营许可证、日常监督检查结果、从业人员健康证明、食材进货来源、供餐单位、伙食费收费标准、每周带量食谱、食材价格等信息,确保信息透明,方便公...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_澎湃号·政务_澎湃新闻-The Paper
国有博物馆、纪念馆、文物保护单位等的事业性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用于文物保护事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国家鼓励通过捐赠等方式设立文物保护社会基金,专门用于文物保护,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占、挪用。第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文物行政部门应当加强文物普查和专项调查,全面掌握文物资源及保护情况。
三堂会审 | 公职人员与他人“合作经营”并获提成如何定性
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的盈利业务交由自己的亲友进行经营,或者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商品、接受服务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或者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接受不合格商品、服务,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优化营商环境】《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四章 市场环境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市场主体入会或者退会。行业协会、商会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对已取消的资格资质变相认定,不得违法开展评比表彰、强制培训,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不得干扰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损害市场主体权益。第七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应当优化市场主体注销办理...
【每日一课】从事这些营利活动属于违规行为
《关于进一步制止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规定》,明确禁止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国有企业中的领导人员,不得违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09年7月印发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023年11月印发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
(五)建立健全党委和政府监管国有文化资产的管理机构,完善党委和政府监管有机结合、宣传部门有效主导的管理模式,实现管人管事管资产管导向相统一,推动党政部门与其所属的文化企业进一步理顺关系,推动主管主办制度与出资人制度相衔接。(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要认真做好资产清查、资产评估、产权登记等基础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工作...
4.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教育培训,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队伍建设,不断提升学校食品安全保障服务水平。5.督促和指导中小学开展校园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适时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演练。6.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与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的协同配合,将工作中发现的学校食堂、承包(委托)经营单位、校外供餐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