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滨湖红盘成功换成万科物业!合肥多个小区成功更换物业
就在近日,炒掉原物业的荣盛华府业主成功换“物业”。NO.1|壹荣盛华府小区新物业或为万科物业最新消息,滨湖区荣盛华府小区于2024年9月19日,在业委会及招标代理公司的组织下,对选聘物业企业进行了开标,现合肥万科物业己为第一中标候选人。除了合肥万科物业外,参与投标的还有4家单位,分别为:安徽银通物业...
业委会内斗下,360万公共收益被发给业主
但按照郑传理的说法,2024年2月29日,在社区、街道工作人员的见证下,业委会召开会议,他们在会上提出免除张建主任职务,改选他为新主任,5名业委会成员签了字,“过半数业委会成员投票选举,少数服从多数,符合民法典和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郑传理曾去街道办事处登记备案,但未能成功,张建也不承认,“办事处认可他们...
业主杠上业委会
不过,“捡漏”的中海物业却在10月份向中德英伦联邦B区第一届业委会发出告知函,称其“就可能影响本次公开招标效力的相关风险等事项与贵委多次沟通,但至今仍无法完全达成一致”,基于此,“无法与贵委按照招标文件及中标结果完成《物业服务合同》相关签订工作”。中海物业主动放弃中标资格,2023年10月29日,中德英伦...
为什么物业行业内的矛盾无法彻底消除?
此外,近几年物业行业之间发生的矛盾频频引发热议,有小区业主联合取消不作为的物业公司;有业委会为了私利更换物业公司;也有物业公司将长期拖欠物业费的业主告上法庭;这些争论都体现出物业行业内的矛盾正日益加深。本文将列举业委会、业主、物企这三者之间常见的矛盾案例,以案例的形式剖析几者之间矛盾的由来,最后畅想问...
全国法院:关于业主权益保护纠纷的32则裁判要旨|纠纷案|物业管理|...
在法律规范没有规定专门的纠错主体和程序时,基于职权法定和依法行政原则,业委会备案登记机关对于违法的登记行为可以自我纠错,但应当遵循正当程序,听取当事人意见,保障当事人申辩等权利。案例文号:(2022)川11行终5号07、参考案例:聂某诉某生活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某生活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物业服...
台江一小区,业委会和物业打“拉锯战”,两份“告知函”真假成谜……
2020年12月,小区业主大会通过表决,以“双过半”结果通过了《确认解除与福州鸿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前期合同关系》和《授权业主委员会以公开招投标方式引进物业公司并签订合同》2个表决事项,解聘鸿运物业(www.e993.com)2024年10月19日。小区业主大会表决统计结果2021年3月,业委会向鸿运物业发出告知函,要求其于2021年4月30日前配合业委会及中标物业...
物业公司遭业委会解聘,物业委屈:成立完第一件事就是解聘我们!
二十一条规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符合具有业主身份的条件;另外有违法搭建情况的,不得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谢先生提供了由闽清县梅溪镇物业管理站与梅溪镇人民政府相继开出的两份告知函。函件中分别提到,小区业委会主任张女士违反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关于业委会委员...
业委会单方解除不定期物业服务合同获法院支持
物业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以小区业委会成立不符合程序且其同意撤离小区属重大误解为由,向淮南中院提出上诉。淮南中院审理后认为,小区业委会向物业公司递交告知函的行为,属行使法定单方解除权。物业公司与开发商双方的前期物业合同已经到期,与业主并未续签物业合同,继续为业主提供物业服务,形成了不定期的物业服务合同关系。
物业管理委托合同期满未续签
物业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以小区业委会成立不符合程序且其同意撤离小区属重大误解为由,向淮南中院提出上诉。淮南中院审理后认为,小区业委会向物业公司递交告知函的行为,属行使法定单方解除权。物业公司与开发商双方的前期物业合同已经到期,与业主并未续签物业合同,继续为业主提供物业服务,形成了不定期的物业服务合同关系。
业委会“炒”物业失败,业主不交物业费成被告
二审中,法院向该小区所在的街道物业管理办公室了解情况。该办公室称,涉案小区业主委员会在其指导下进行了换届改选,并选出7名委员。程序结束后,其在备案时接到业主投诉,有6名选出的业主委员会委员存在违建情况,其向换届选举小区发出了告知函要求整改,但该6名委员拒绝整改,其根据法律规定不予备案,业主委员会的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