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天味业上市后首次违反证券法:监事何涛因短线交易被出具警示函丨...
上交所公告指出,海天味业时任监事何涛在6个月内买入又卖出其所持公司股票的行为,构成《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短线交易。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3.4.1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十...
配偶短线交易股票 天元股份副总经理收警示函
公告显示,天元股份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陈小花其配偶2024年6月6日至11月12日期间,通过其证券账户买卖该公司股票,存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的情形。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上述行为构成短线交易。广东证监局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
配偶短线交易,天元股份财务总监收监管函、警示函
经查明,陈小花的配偶于2024年6月6日买入天元股份股票6700股,买入金额5.05万元;于2024年11月12日卖出天元股份股票2万股,卖出金额19.5万元。上述买入和卖出行为间隔不足六个月,构成《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短线交易。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陈小花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滕用庄、滕用伟、滕用严收到福建证监局警示函:违反证券法
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规定,福建证监局决定对滕用雄、滕用庄、滕用伟、滕用严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记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滕用雄、滕用庄、滕用伟、滕用严应当充分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规范本人及亲属股票交易行为,杜绝此类违法行为再次发生,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沪〔2024〕38号
1.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对谢某未按规定披露丰华股份持股变动信息的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2.根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规定,对谢某短线交易丰华股份股票的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综合上述两项,本局决定对谢某给予警告,并处以180万元罚款。
...合伙)、吴黎聪等多人因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证监会出具警示函
证券之星消息,11月14日文科股份公开信息显示,深圳久安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吴黎聪、韩文秀因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出具警示函(www.e993.com)2024年11月22日。详细违规行为如下:一、穿行测试程序存在缺陷。一是久安所制定销售计划控制点,底稿记录获取的资料与实际获取的资料及所属年份不一致,未能合理评价销...
短线交易获利14.45万元 天元股份财务总监遭监管警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广东证监局认为,陈小花上述行为构成短线交易,决定对陈小花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目前陈小花的配偶已将本次短线交易所得收益上交公司。陈小花表示接受广东证监局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并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指出的问题,后续将继续严格按照广东证监局的...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亲属短线交易...
1、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
中信证券浙江分公司收警示函 向客户提供风险测评答案
关于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经查,你公司部分员工在从业期间,存在屡次向客户提供开户知识测评或风险测评答案,提示客户提高风险承受等级的行为。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六条第四项、第十条...
中信证券浙江分公司等多家机构及个人因违规被浙江证监局开出警示函
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浙江证监局对该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图源:浙江证监局经查,杭州诺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开展私募基金业务中存在以下行为:一、管理的部分基金未按照基金合同约定,如实向投资者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