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
要推进党员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加大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力度,形成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良好局面。要完善干部担当作为激励和保护机制,贯彻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对干部干事创业中的无意过失容错纠错,旗帜鲜明地为干出实绩的干部撑腰鼓劲,营造组织为干部担当、干部为事业担当的良好氛围。发挥好...
中共辽宁省委文件- 辽宁省人民政府
明确界定干部不适宜担任现职的情形,明确调整的原则、程序,健全调整后安排、待遇等相关配套制度。2012年前制定实施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办法,并进行试点。2015年后,逐步做到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工作常态化、制度化。13.建立拟提拔干部廉政报告制度。严格执行《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关于对配偶子...
去年内蒙古调整不担当不作为、不胜任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329人
这样的案例在内蒙古有不少,“下”的级别从副科到正厅不等。王勇介绍,目前内蒙古已制定出台《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细则》,并建立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纪实报备制度。“2023年,全区调整不担当不作为、不胜任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329人,其中厅局级干部19人,这种力度在过去是几乎没有的。”王勇说,鲜明的信号...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
第八条对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干部应当进行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主要指干部的德、能、勤、绩、廉与所任职务要求不符,不宜在现岗位继续任职。干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组织提醒、教育或者函询、诫勉没有改正,被认定为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必须及时予以调整:(一)不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
中共中央印发《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统筹做好培养选拔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和党外干部工作。对不适宜担任现职的领导干部应当进行调整,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第四条本条例适用于选拔任用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部门领导成员或者机关内设机构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理响中国】建立完善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常态化工作体系
《规定》提出,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重点是解决能下问题;主要规范对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的领导职务所作的组织调整(www.e993.com)2024年11月8日。干部能上能下工作,政治性、政策性、导向性强,必须把握认定标准、完善程序方式,务求下之有据、下之有序,以过程规范保证结果公正。积极开展实践研究和探索,筛选出近5年来领导干部下的样本进行综合分析...
中组部负责人:一定要把这类干部调整下来
现有党内法规制度已有明确规定的,留下制度接口,不重复规定。充实完善不适宜担任现职的主要情形。坚持对干部高标准严要求,重点针对近年来从严管理干部中遇到的突出问题,从政治表现、理想信念、斗争精神、政绩观、执行组织纪律、担当作为、能力素质、工作作风、道德品行等方面,完善了不适宜担任现职的15种具体情形。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生态环境提供保障
党的组织工作,一言以蔽之在于选对人、用好人。2022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从政治表现、理想信念、斗争精神、执行组织纪律、担当作为、道德品行等方面提出了干部不适宜担任现职而应当进行组织调整的情形。但在实践中,一些地方依然存在“好人主义”的现象。比如,有的干部不思进取、长...
各地在主题教育中深化作风建设
主题教育开展以来,对25名“老好人”“混日子”型干部待岗管理,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16名、谈话提醒5人、批评教育3人、诫勉20人,持续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生态。(张月法刘俊放)江苏仪征聚焦问题整改加强实践检验江苏仪征市结合第二批主题教育,扎实开展干部队伍作风提升行动,激发全市干部队伍干事创业...
坚持用改革精神和严的标准管党治党
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常态化,加大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力度。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鲜明树立选人用人正确导向,持续释放重实干、重实绩、重担当的强烈信号,大力选拔政治过硬、敢于担当、锐意改革、实绩突出、清正廉洁的干部,着力解决干部乱作为、不作为、不敢为、不善为问题。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健全有效防范和纠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