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有这六种情形,即使完成实缴资金股东仍要承担连带责任!
《九民纪要》规定“出资显著不足”是指公司在经营过程中,股东实际投入公司的资本数额与公司经营所隐含的风险相比明显不匹配。股东利用较少资本从事力所不及的经营,表明其没有从事公司经营的诚意,实质是恶意利用公司独立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把投资风险转嫁给债权人。如果公司被认定为“出资显著不足”,即使股东已经完成了...
周游:股东出资规则的体系性解释 | 交大法学202405
认缴制主要针对公司登记,即公司登记机关只登记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及由此形成的公司注册资本;但股东在认缴制下最终仍有实缴出资的义务,故而将认缴制视为与实缴制相并行的规则体系实际上并不妥当。2013年《公司法》所确定的规则被称为“无法定期限实缴”更符合制度实质。在缺乏维护交易安全配套制度的情况下,大幅度降低...
典型案例 | 股东出资纠纷案
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本案中,原告主张其已实缴出资1020万元,其虽向本院提交了由供销集团财务公司确认的转账单,但其提交的纳税扣款单金额与其出资金额不符,中某承德农科公司亦未向中某北京农科公司签发出资证明书。
达华智能: 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及公司放弃优先认缴出资权(二)的公告
所有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等全部所有者权益由本次增资完成后的所有股东(包括投资方)按照其持有的实缴出资股权比例享有。肥设立子公司,投资方向目标公司实缴出资后,目标公司在收到实缴出资款??30个工作日内向合肥子公司等额出资。目标公司的增资款主要用于目标公司在合肥子公司建设卫星星座项目及相关配...
法院判决:未实缴出资,历次转让的股东均应对债权人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赵某及第三人天和公司、仁和公司、钱某变更、追加被执行人异议之诉案,法院认定在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时,根据新公司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即使数次转让股权的原股东转让股权时均未届出资期限,但在受让人未按时足额缴纳出资的情况下,诸原股东应依次就受让人未能足额缴纳的出资部分向债权人...
新公司法实施后,可以直接在执行程序中追加未实缴的股东为被执行人...
新公司法实施后,可以直接在执行程序中追加未实缴的股东为被执行人吗?「法律解答」大错特错(www.e993.com)2024年11月22日。新公司法确实增加了股东认缴出资提前到期的制度,但这是实体法上的制度。《公司法(2023修正)》第五十四条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公司或者已到期债权的债权人有权要求已认缴出资但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提前缴纳出资。
催缴股东实缴出资的流程是什么?
所谓实缴出资,是指股东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实际缴纳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催缴股东实缴出资的流程包括:1、确定未出资股东及其应缴数额...
股东在认缴期限届满后未出资而转让股权
如果股东在出资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出资责任应如何承担?近日,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追收未缴出资纠纷案,判决股权转让人和受让人对200万元资本承担连带出资责任。2014年10月3日,果麦公司登记设立,注册资本500万元,股东分别为周某、刘某、徐某,认缴出资分别为100万元、100万元、300万元,...
认缴未实缴注册资本能否减资?
在公司运营过程中,注册资本的认缴与实缴是两个关键概念,它们关系到公司的资本结构和股东的责任。随着新《公司法》的实施,关于认缴未实缴注册资本能否减资的问题,引起了广泛关注。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减资需要股东会作出决议,且赞同减资的股权比例应符合公司法或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是否已实缴出资并不构成减资的...
法治面|公司法草案四审:完善公司出资制度,强化股东出资责任
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斌在文章《公司法最新修订前瞻丨强化股东出资责任之股权转让后的出资责任》中介绍,1993年出台的公司法确立了最严格的法定资本制,主要体现在较高的最低注册资本门槛、注册资本需一次性足额实缴、出资形式限于五种法定形式、非货币出资比例不超过20%的限制及强制验资与非货币资产评估等方面。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