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规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让城市更宜居
日前,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菏泽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范菏泽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保障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支持群众期盼的民生需求项目建设。大众网记者了解到,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是政府向城镇开发边界用地范围内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项目强制征收的,用于建...
《菏泽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出台
日前,《菏泽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印发施行,内容共有19条,从政策边界、征收范围、征收管理、征收标准等方面对菏泽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征收使用管理做了进一步规范和调整。对政策边界和征收范围进行了明确。明确了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是用于建设项目用地红线外相关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政府...
关于印发铜陵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铜陵市...
????????第一条为了规范我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工作,优化征收流程,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根据国家、省等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是指按照实施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要求,为筹集城市公用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所收取的政府性基金,属于政府非税收入,全额纳入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
五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
五、以下用房及建设项目免征或者减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一)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军事用房(不含营业性用房)、社会福利事业用房、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二)中小学(含幼儿园)校舍建设项目、职业学校教学用房,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三)保障性住房、棚改安置房(不含净地出让房...
...进一步加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的通知(修订)》的政策解读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的通知(修订)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管理工作,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性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10〕80号)、《全国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标准的通知》(粤价〔...
关于雄安新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事项的公示
七、收费对象:在雄安新区(含雄县、容城、安新三县)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进行新建、扩建、改建各类房屋建筑的单位和个人八、征收方式:依据河北省非税收入电子缴款通知书转入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账户九、减免规定:(一)免征配套费建设项目1.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教学设施;...
八类项目拟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办法》明确,八类项目拟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包括:医院工作用房、学校教学用房(含中小学校、幼儿园校舍建设项目)、民政部门兴办的社会福利设施;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建设项目;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等城市人民政府认定的保障性住房项目;旧住宅区整治、棚户...
济南印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近日,市政府印发了《济南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照房屋建设项目总建筑面积计收,征收标准为246元/平方米。《管理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根据《管理办法》,济南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权威发布 | 淄博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政策修订工作新闻发布会答...
新政策的管理范畴仅限于建筑区划红线外的城市基础设施;三是征管体制进一步明确,原综合配套费由政府部门征收,原专项配套费由供水、供气、供暖专营企业直接收取,现调整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由政府统一征收;四是征收标准重新测算,由原来的分项分类征收,测算整合为按非工业建设项目242元/平方米、工业建设项目179元/...
《铜陵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解读
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为:(一)在中心城区内,5万平方米以上的(含本数),住宅每平方米50元,非住宅(不包括工业厂房、仓储用房,下同)每平方米70元;未纳入综合开发低于5万平方米的零星建设房地产开发项目,按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标准的150%征收,即住宅每平方米75元,非住宅每平方米105元;工业厂房、仓储用房每平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