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论文展播 丨 离婚协议中“赠与子女财产”条款的解释路径及...
1.离婚协议“赠与子女财产”条款法律定性未能达成共识。能否定性为“赠与”是这一问题的核心,进而直接决定法律规范的适用。且即便是认定为“赠与”,类案裁判说理论证模式不一,有的裁判文书围绕离婚协议的整体性展开,强调个别赠与条款与离婚协议构成不可分割的整体,父母一方不得擅自撤销;有的则认为系附条件赠与,在离婚...
智仁原创 | 离婚纠纷的诉与非诉——利用离婚冷静期制度
这也说明了冷静期的社会效果为它促使离婚当事人更为审慎地对待离婚协议的全面协商过程,更为全面地考虑离婚引起双方人身与财产的关系变化,子女扶养与老人赡养安排等方面。离婚冷静期的制度介入也并非是单纯为了降低离婚率之目的,而是在尊重个人婚姻基本事实与规律基础上,令双方对婚姻的协商与达成过程尽量地严肃认真,如此才...
全市法院10篇论文在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征文中获奖
一等奖(1篇)1.离婚协议约定“赠予”子女财产条款探析——以第三人利益合同为视角宿迁中院蒋蓓蓓宿城法院邓建二等奖(3篇)1.检视与规范:一方私用夫妻共同财产打赏行为的性质认定与款项返还宿迁中院王紫旋2.持股配偶单方转让夫妻共有股权效力认定的利益衡量及其规范路径——评《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二)(...
涉及“假离婚”、同居财产纠纷等问题,最高法就相关司法解释公开...
一方有证据证明双方意思表示虚假,请求确认离婚协议中有关财产及债务处理条款无效,并主张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夫妻一方的债权人有证据证明离婚协议中有关财产及债务处理条款存在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第五百三十九条规定情形,请求撤销相关条款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同居析产纠纷的处理双...
为逃避债务在离婚时放弃全部财产,债权人如何救济自己的权利?
如果债权人的债权产生在债务人离婚之后,则该债务一般与债务人配偶无关,债权人也无法行使撤销权。3、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的条款不具有合理性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对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所达成的整体性方案,考察财产分割是否合理可以通过以下因素考量:离婚原因是否系债务人一方存在过错、未成年子女是否...
家族办公室架构师|离婚协议房产赠子女,一方反悔撤销处理办法
针对原告所提的离婚协议内财产分配条款,其对协议双方,即男女两方,均具备法律上的约束力,且本案中涉及的赠与行为不仅关联身份关系,还承载着特定的道德责任,因此不应被随意撤回(www.e993.com)2024年11月18日。本法庭认为,尽管在协议离婚过程中,双方就房产赠予子女的约定与婚姻关系的终止紧密相连,且一旦双方已正式离婚,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撤销该约定...
丰收季!全市法院13篇论文获奖!_澎湃号·政务_澎湃新闻-The Paper
1.遗嘱继承中遗嘱人重大误解情形及遗嘱效力的认定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张雁邰丽莹2.继承人均放弃继承情境下遗产管理人制度的程序构建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王萍李雪静3.离婚协议“赠与子女”条款的法律性质与司法适用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汪阅4.《民法典》诉源治理理念在家事审判中的实证研究——以N市Q区...
婚姻与家庭 |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婚姻家庭纠纷的42条指导意见
01、不宜以显失公平为由支持一方请求撤销登记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协议的主张(第34辑)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意见:登记离婚时双方自愿签订的财产分割协议,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一方反悔以协议显失公平为由请求法院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法院经审查未发现订立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一般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
【巾帼普法乡村行】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婚姻家庭纠纷的42条...
父母出资以其子女的名义购买已向子女作出赠与的意思表示的房屋,应视为父母对子女的赠与。在房屋未交付使用且产权登记尚未完成前,作为赠与人的父母有权撤销该赠与。在尚未付清该房屋全部款项、房屋登记尚未完成,父母即表示撤销赠与的情况下,女子因离婚或者离婚后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进行的诉讼中,不宜认定父母赠与的只是实际...
离婚协议中给予子女财产约定 实为利益第三人条款|案例精选
我们认为,离婚协议中关于给予子女财产的约定性质上应为利益第三人条款,而非在父母与子女之间建立赠与合同关系。我国《合同法》第六十四条系对包括利益第三人合同在内的广义的向第三人履行合同的规定,虽然该条款并未明确子女是否具有直接请求权,但基于利他合同的法理,子女作为离婚协议的利益第三人,有权基于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