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静 刘一冰|| 论“一事不再罚”在环境行政处罚中的适用
作者简介:胡静,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刘一冰,中国政法大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硕士研究生。文章来源:《环境法评论》(第八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23年版。转自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所公号。注释及参考文献已略,引用请以原文为准。摘要“一事不再罚”原则的适用争议颇多,在环境行政领域也是如此。“一事不再罚”...
扎实推进立法学研究 为不断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中国政法大学胡静教授提出,从法典编纂角度,土壤污染防治的内容应该以《土壤污染防治法》为基础,在单行法模式转向法典模式时,需要处理好《土壤污染防治法》内容在环境法典中如何安排的问题。北京大学法学院巩固教授从山水林田湖草沙统筹治理的核心要义与法治需求、现行法的差距与不足、环境法典的立法应对与制度构想等三个...
重要|生态环境法典“污染控制编”编纂研究系列研讨会成功举办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胡静教授介绍了第五章“土壤污染防治”的修改情况,重点阐释了其在本阶段修改工作中新增的“中间责任和终局责任”和“按份责任和连带责任”两个条文的理由。此后,胡静教授进一步归纳了一些亟待研讨的问题和建议:首先,鉴于土壤污染防治法不同于以污染预防为主的大气污染、水污染和固体废物污染...
环境法典专家建议稿编纂第一阶段成果结项研讨会在遵义顺利召开
中国政法大学胡静、于文轩教授,西南政法大学徐以祥教授、周骁然副教授,北京物资学院潘佳副教授,北京大学吴凯杰助理教授等专家学者积极参与线上线下讨论,提出诸多宝贵的建设性意见。吕忠梅会长和汪劲教授重点就条旨表述、条文粗细程度和各编内部及外部矛盾冲突等法典存在的突出问题,高屋建瓴地指出修改方法和未来的努力方向。
第三届“法治文化(汕头)论坛”顺利召开_法界动态_民主与法制网...
在专题发言阶段,暨南大学刘文静教授从宪法和行政法的角度,就依法行政与民营企业的平等法律保护问题,阐述了自己的观点和建议;中国政法大学胡静教授,从环境资源法的角度,阐述了民营企业可能遇到的环境损害方面的法律责任,以及相关法律风险的防范;中国政法大学郭宏斌副教授探讨了在知识经济背景下,知识产权和类知识产权要素在不...
“首届宪法与环境资源法对话”学术研讨会在北航成功举办
中国政法大学胡静教授、中国社科院大学马岭教授、甘肃政法学院史玉成教授、中南大学周刚志教授、武汉大学法学院柯坚教授、上海交通大学林彦教授、上海财经大学郑少华教授、西南政法大学张震教授、华南理工大学刘长兴教授、天津大学王建学教授、浙江大学巩固教授、天津大学焦艳鹏教授、中国政法大学于文轩教授十六位与谈人就上半场议题...
跨界水污染纠纷为何多年难解?
就其根源,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胡静表示,地方保护主义往往被认为是我国环境恶化的罪魁祸首。此外,我国目前“分灶吃饭”的财政体制或者分成办法加剧和放大了地方保护主义倾向。据介绍,我国现有的关于政府间流域跨界污染纠纷的调处机制仅局限在行政体系内部,排斥法律手段。实际上,我国现有的政府间流域跨界污染纠纷调处机制运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