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判断摄影作品的独创性?一文看明白
判断照片是否构成摄影作品,应当把握拍摄的照片是否与原始物体存在最低程度的创造性。如果照片仅仅是对物体形态客观简单再现,无法体现独特的智力选择和判断,亦未表达作者具有独创性的美学观点,此时拍摄的照片则不应被认定为创作。独创性不等于艺术性我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四条规定,摄影作品,是指借助器械在感光材料或者...
陈建军|人类参与视角下人工智能生成物著作权法分类保护研究
过程论认为,生成物不符合主体、独创性、智力成果要件,不具有可版权性。而结果论认为,生成物的可版权性问题的关键在于独创性判断,具有可版权性。(一)人工智能不符合主体要件当某一主体创作了作品,且该作品符合著作权法要求的其他要件,则著作权法就应当保护该作品,亦即主体要件是著作权法保护作品的起点。结合著作...
...的可版权性及默认权属分配——兼论判断作品独创性的选择概率标准
本文所称的判断表达独创性的选择概率标准是指:如果某一信息内容的产生概率可以定性地被认为是较低的,以至于实践中不容易出现偶然一致的情况,并且因果链上,该表达的产生是由非抄袭的、容易识别的人类选择所导致的,则如此产生的表达具有独创性,在满足其他作品要件要求的情况下,可以构成著作权法中的作品,且著作权属于作...
方芷格|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独创性主观标准之建构——以“创作工具...
根据独创性标准对主体要素的重视程度,可以较为宏观地划分出两类立场:一是独创性客观主义标准,二是独创性主观主义标准。独创性客观主义标准主张“读者中心论”,强调在结果视角下由“普通读者”作为判断主体从外在可描述的作品本身来评估作品的独创性,而不考虑作者个性、创作意图、创作主体与创作过程。独创性主观主义标准...
曾田:AI时代著作权独创性标准适用问题研究 | 经贸法律评论202404
目次引言一、人机交互中的信号转译与符号创作区分二、独创性认定的本质内涵与本土化革新三、独创性标准之明晰与革新四、AI时代的独创性标准适用五、结语引言用户利用人工智能(AI)程序生成内容的可版权性问题备受关注。尽管我国法院就此作出了一系列判决,却未能形成一致观点。北京互联网法院在“春风案”中首...
人工智能生成内容属性判断关键在于独创性
国内部分学者主张在作品独创性判断问题上坚持形式标准,人工智能内容生成在满足形式标准的情况下可能构成作品(www.e993.com)2024年11月19日。也有一些学者主张采用实质标准,作出判断时还需考虑思想、人格、情感等因素的介入。但是,笔者认为,试图确定作者特定的思想、人格、情感等因素的实质标准,是一种只存在于理想状态中的判断标准,用于司法实践会引发...
屠画|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独创性认定的国际版权法经验与中国本土镜鉴
在理论界,关于“独创性”的判断标准亦存在不同观点。一部分学者主张采取“主观标准”,注重分析作品的创作过程中是否体现人格因素,“是作者自己智力创作的表达”;而另一部分学者则倾向于“客观标准”,主张从普通读者的角度出发,判断创作物本身是否能带来与其他作品不同的精神享受或社会价值。由于理论界与实务界在独创性...
食品标准能否免费下载?一起“官告民”案件背后的“标准版权”争议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条规定,作品是“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即对推荐性标准是否构成著作权法上的作品的判断,主要应考虑其是否具有独创性,是否以有形形式存在并可以进行复制。2021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提出建立标准版权制度、加...
蒋舸| 论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可版权性:以用户的独创性表达为视角 |...
第二,就权利客体而言,本文只关心用户做出独创性表达的AIGC,不涉及用户没有做出独创性表达的AIGC。如果AI用户的选择在传统场景下足以被认定为独创性表达——标准不妨比照原著在演绎作品中的体现形态、同人作品创作中被挪用的作品元素集合,或者典型摄影作品中受保护的表达——那么著作权法不能仅仅因为争议客体是AI场景下...
冯术杰 | 非传统商标的显著性认定:重视个案事实,克服认知偏见
通常所说的非传统商标主要包括两种类型:以构成元素为标准,是指那些以文字或图形之外的元素所构成的标志(立体标志、声音、颜色等);以功能为标准,是指同时具有商标功能和非商标功能的标志(商品形状、特有的商品名称、广告语等)。实践中,凡是落入“非传统商标”这个口袋的标志就都可能因为这个概念而在显著性认定上受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