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普法】诉讼指南之保险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一条:因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可以由被保险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雇主责任险中“保险标的物”的理解最高人民法院(2023)最高法民辖21号民事裁定书认为,在雇主责任险中,投保人与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指向的是被保险人的雇员可能发生死亡或伤残时的财产赔偿责任,该...
投保人频繁变更保险合同,法院判决不予准许
极目新闻记者赵贝通讯员黄志佳投保人在保险公司买保险,随后又要求变更条款,而且频繁变更,法院会支持吗?近日,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了一审法院判决,驳回投保人龙某变更保险合同的诉讼请求。2023年2月15日,龙某与某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购买某保险公司终身保险合同一份,...
遏制“两栖”型保险诉讼
常见保险诉讼的双方主体分别是保险公司和保险消费者(包含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两者诉求对立、关系明晰。不同于常见情形,本文所称“两栖”型保险诉讼是指一方主体仍为保险公司,而另一方主体为与保险公司签订代理协议的保险个人代理人,后者兼具销售者、消费者双重身份。“两栖”型保险诉讼,尽管在保险诉讼中数量少...
张仁维:新《公司法》下董监高面临高诉讼风险的另类解决途径
因此,且不论将投保公司纳入我国董责险被保险人的范围是否正当、合理,在现行已经纳入的情况下,应该详细罗列被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个人,避免歧义,尤其是被保险个人的范围,因不同保险公司保单定义差别较大,为了促进董责险更好地满足市场需求,董责险保单应尽可能扩大被保险个人的范围。3.关于董责险的保险责任与除外责任...
重磅新书|一本书告诉你如何保险理赔——《保险拒赔诉讼实务》
带领的泽良保险法团队专注为投保人/被保人维权,积累了丰富的胜诉经验,熟悉保险领域各方的决策逻辑并据此制定诉讼策略,为众多委托人提供了可视化的服务流程与圆满的案件结果。何青思律师同时在互联网平台源源不断的输出保险普法内容,并多次就保险问题接受电视台等媒体的采访。
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丨债务人任意变更投保人,债权人可否行使...
,截至2022年10月16日累计纳税保费446689元,2021年11月25日投保人由曹某变更为曹某某(www.e993.com)2024年10月26日。吕某认为曹某变更投保人的行为侵害了其债权的实现,故吕某以债权人撤销权纠纷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一审法院认为,债务人曹某存在无偿转让责任财产行为。涉案变更投保人的六份保单中,有投资理财性质的保险,亦有人身保障型的保险...
买了重疾险,因尚处轻症阶段遭保险公司拒赔 法院:保险合同中减轻或...
于是,肖一峰向保险公司提出了重大疾病保险金申请。但保险公司却表示,肖蕊所患的肝豆状核变性尚处轻症阶段,该病须具备进行性加剧的肢体震颤、肌强直、吞咽及发音困难、精神异常等临床表现才能赔偿,所以拒绝赔偿。于是,肖一峰作为投保人,肖蕊作为被保险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某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30万元。
法治在线丨儿童确诊疾病,保险公司拒绝赔付?法院化解难题
此外,法院认为,保险公司要求严重肝豆状核变性需要同时满足四项条件才能赔付,明显属于对赔付条件的二次限定,该约定超出了普通投保人对重大疾病的理解。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金融街人民法庭法官刘茜倩:所谓二次限定就是保险条款在确诊患有疾病的基础上,再次限缩了保险的理赔范围,这样被保险人获赔的范围就会变小。根据...
投保雇主责任险后保险公司拒赔,最新判决来了...
特别约定条款规定了投保人需在72小时内报案,并将相关材料以邮寄的方式进行备案,如果没有备案的,某保险公司有权拒赔,本案中投保人未及时向某保险公司公司报案。在之后提交的材料中,发现某厂与俞某是劳务关系,并非劳动合同关系,不属于保险公司承保范围。第三人某企业管理公司述称,对某厂的诉讼请求无异议。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要素式起诉状如何填写?丨 “立”说纷纭
为帮助当事人提高维权效率,保障投保人的财产权益,特制作本要素式起诉状,为当事人提供诉讼便利,进一步提高诉讼服务效率。一、“原告、被告”一栏原告应对车辆具有保险利益,一般为投保人、保险受益人、车主等。二、“被告”一栏被告应为订立保险合同的保险人,即保险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