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公司进入清算程序,债权人申报债权后还能否提起诉讼?
1.公司进入清算程序,债权人在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后,是否仍有权以该债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一条规定:“公司清算时,清算组应当按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将公司解散清算事宜书面通知全体已知债权人,并根据公司规模和营业地域范围在全国或者...
公司解散未成立清算组情形下股东代表诉讼的几个问题
因此,有的观点认为,清算组未成立构成“不存在清算组提起诉讼的可能性”情形,股东可以据此获得前置程序豁免。笔者认为,这种观点是缺乏法律依据的。根据现行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的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而且,除因合并或者分立解散,公司债权债务已经全部由合并或分立后存续或者新设的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天水市人民政府 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第二百三十三条公司依照前条第一款的规定应当清算,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或者成立清算组后不清算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公司因本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而解散的,作出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撤销决定的部...
最高院: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又申请清算,对其清算申请不予受理
我们在司法解释中之所以规定人民法院在受理股东提起的解散公司诉讼时暂不受理其提出的清算申请,原因在于,一是两个诉的种类截然不同,股东请求解散公司诉讼是变更之诉,公司清算案件是非讼案件,审判程序不同,无法合并审理;二是在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时,公司解散的事实并未发生,公司是否解散尚需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予以确定;...
新公司法强制注销规则的衔接适用
公司清算属于非讼程序,具有纠纷预防、疏解诉累、减少当事人诉讼负担的作用,但在强制注销的情形下,公司清算义务人另行组成清算组的动力不足:债权人往往会优先选择对公司股东、清算义务人提起诉讼而非在清算程序中主张权利,对清算义务人而言,涉诉往往难以避免。公司法司法解释中也规定了未经依法清算而注销登记后,公司清算...
江斌等:《破产企业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管辖及诉讼时效问题初探》
由于股东代表诉讼本质是股东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股东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其并非是股东自身的诉讼,无法按照《民事诉讼法》中一般的管辖规则确定管辖法院,随之而来的法律问题便是股东代表诉讼的管辖法院如何确定?更有特别情况是当公司股东已进入破产程序,破产管理人在清算工作中发现公司的权益被控股股东侵害,已进入破产程序的...
微普法丨新公司法强制注销规则的衔接适用
公司清算属于非讼程序,具有纠纷预防、疏解诉累、减少当事人诉讼负担的作用,但在强制注销的情形下,公司清算义务人另行组成清算组的动力不足:债权人往往会优先选择对公司股东、清算义务人提起诉讼而非在清算程序中主张权利,对清算义务人而言,涉诉往往难以避免。公司法司法解释中也规定了未经依法清算而注销登记后,公司清算...
与公司有关的纠纷办理指引之六—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
依据《公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三条规定,清算组成员从事清算事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给公司造成损失,公司可以主张其承担赔偿责任。公司已经清算完毕注销,符合资格的股东可以直接以清算组成员为被告,其他股东为第三人提起诉讼。(五)股东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
“与公司有关的纠纷”办理指引之二|公司证照返还纠纷
公司证照管理人基于公司内部治理的规范以个人名义提起公司证照返还之诉的,属于诉讼主体不适格,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应当驳回起诉。(4)清算组、管理人是否有证照管理权公司进入强制清算程序或破产清算程序后,清算组或管理人履行工作职责需管理和使用公司证照,公司证照亦是公司财产的一部分,清算组或管理人有权...
刘贵祥:关于新公司法适用中的若干问题(下)
关于公司治理,应重点就董事对第三人责任、横向法人人格否认、股东代表诉讼、关联交易等问题予以关注。关于公司清算,新公司法作了较大调整,应准确理解和适用关于清算义务人、利害关系人的范围以及清算义务人责任和清算组成员责任等规定;在公司陷入僵局时,人民法院强制解散公司应持慎重态度,尽量以调解方式支持当事人以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