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
第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等国家机关根据各自职责,采取措施保障消费者依法行使权利,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经营者的监督,查处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应当依法履行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职责,加强对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维...
...丨【以案说法】划重点!一起来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
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不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24年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附全文)
法院认为,某中介公司通过发布虚假低价出租房源吸引网络流量,骗取客户支付“带看费”,并诱导客户进行其他租房消费的行为构成欺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
消费者在经营场所遇到危险或者受到侵害时,经营者应当给予及时、必要的救助。第八条消费者认为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可能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可以向经营者或者有关行政部门反映情况或者提出建议。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可能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应当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
公开道歉并“退一赔三” 四川多部门联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人民网成都4月20日电(赵祖乐)4月19日,据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消息,在巴中市人民检察院协助调查取证、支持诉讼下,该委依法提起的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在法院调解下,2名被告发布书面道歉声明,并承担“退一赔三”法律责任。据悉,巴中市孙某文、刘某春在未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情况下,合伙成立化肥厂非法生产销...
广东高院发布消费者权益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3月15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一批消费者权益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内容涉及医疗美容、网络购物、食药安全、快递物流、运动健身等领域,在司法实践中明确了惩罚性赔偿、格式条款、虚假宣传、无理由退货等热点问题的裁判规则(www.e993.com)2024年9月8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人民法院能动履职,积极适应消费者权益保护新形势新要求,依法维护...
315消费者权益日,两高律师教您维权必备知识!
消费者遭遇此种情况时,可向消费者协会投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或者通过向人民法院诉讼的方式要求经营者退回预付款、支付预付款的利息、及支付消费者维权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案例二“清仓不退换”“尾货不退”等霸王条款违法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检查中发现上海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其淘宝网店销售...
南阳中院: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典型案例
公告期满,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英雄烈士等的近亲属不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犯罪严重危害不特定消费者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通过公益诉讼,使得违法者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承担民事上的惩罚性赔偿责任,可以起到加大违法者的违法成本,有效遏制违法行为发生,维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公布,7月1日起施行
第四十一条对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中国消费者协会以及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消费者协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五章争议的解决第四十二条消费者应当文明、理性消费,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在发生消费争议时依法维权。
受权发布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一条对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中国消费者协会以及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消费者协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五章争议的解决第四十二条消费者应当文明、理性消费,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在发生消费争议时依法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