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浦口法院发布民间借贷典型案例,教您如何避“坑”
关于卞某应归还吴某的本金及利息,本院认为,因本案系2020年8月20日之后新受理的一审民间借贷案件,借款成立于2020年8月20日之前,且卞某自认已按月息5%支付了2019年3月5日至2022年1月5日期间的利息,故卞某向吴某支付的利息应以49000元为本金,按年利率36%自2019年3月5日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按吴某起诉时的...
许敏:仅凭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案件的审理思路
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明确规定:“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该条规定出台后,法院受理的仅依据...
民间借贷案件涉案总标的额达50亿元,南京江宁法院作出风险提示
现代快报讯(记者孙苏皖)近日,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2021年至2024年6月民间借贷案件审判白皮书及典型案例。发布会现场法院供图2021年至2024年6月,江宁法院新收民间借贷案件8278件,结案8261件,民间借贷案件涉案总标的额达50亿元。其中2021年新收案件2179件,结案2192件;2022年新收案件1845件,结...
江宁区人民法院 发布民间借贷案件审判白皮书
近日,江宁区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该法院2021年至2024年6月民间借贷案件审判工作情况和发布典型案例。近年来,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始终立足金融审判职能,审慎办理民间借贷案件,依法打击虚假诉讼等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积极引导民间借贷市场在法定框架内有序规范运行,为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
江宁区法院举行民间借贷案件审判工作暨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
10月17日,江宁区法院召开民间借贷案件审判工作暨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部分人大代表、省市区电视台和江苏法治报、南京日报、扬子晚报等媒体参加。发布会由江宁区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员额法官葛云云主持。发布会上,江宁区法院民一庭副庭长叶斐介绍了江宁区法院2021年至2024年6月民间借贷案件审判工作情况、主要做法并做了风...
冠领律师代理安徽淮南民间借贷纠纷案胜诉
见马志勇确实毫无还款意向,冠领律师代理傅宜人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纠纷之诉(www.e993.com)2024年10月27日。在选择管辖法院时,冠领律师考虑到,本案法律关系比较简单,证据也十分确凿,想要确认傅宜人的债权问题不大,然而马志勇却很有可能拒不执行法院生效裁判文书,如要切实收回借款,不免要借助执行庭的力量。为此,冠领律师选择向马志勇的住所地法院,即安...
伪造证据,虚假诉讼?罚款2000元!
当事人应诚信诉讼,切不可自作聪明伪造证据,否则将面临罚款、拘留等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将面临刑事处罚!近日,湖北省黄冈市黄梅县人民法院龙感湖法庭在审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时,依法对伪造证据进行虚假诉讼、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原告张某罚款2000元。黄梅法院原告张某拿着两张5万元的借条向法院起诉,...
【以案释法】砀山法院:仅以银行转账凭证作为证据提起民间借贷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
【普法课堂】债务人已离婚情况下债权人提起代位析产诉讼的认定
在高某某与刘某某、陈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再审审理过程中,陈某某确认刘某某在2010年支付了案涉房产的部分首付款,且陈某某与刘某某复婚后,刘某某不定期支付陈某某2000元至8000元,该款用于偿还房贷及日常生活开支。本案诉讼过程中,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依高某某的申请,委托房地产评估公司对案涉房产2013年7...
最高法为民间借贷划红线 借贷利率看清“两线三区”
目前,民间借贷纠纷已经成为继婚姻家庭之后第二位民事诉讼类型,诉讼标的额逐年上升,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民间借贷案件数量的急剧增长、审理难度系数普遍较高,给当前的民事审判工作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压力。“民间借贷这个问题是该到了要规范的时候了。既要有鼓励,又要有规范。”上海欧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钱晔文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