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下,矛盾辩护的司法实践与困境解析
一旦辩护人进行无罪辩护,而被追诉人不置可否,则一方面认罪与否可根据独立的无罪辩护判断为不认罪,自然不可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另一方面,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无罪辩护的案件,也不能适用简易程序、速裁程序,这又相当于以辩护人一己之力消解了被追诉人认罪认罚本来应得之程序从简利益。由此,如果承认辩护人的独...
连洋 王若雨|职务犯罪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全流程适用的厘清与构建...
该制度在刑事诉讼中以落实从宽处罚的权利供给为导向,如《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根据犯罪的具体情况,区分案件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实行区别对待,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
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矛盾辩护
尽管我国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与辩诉交易制度并不相同,但究其内核,其实都包含着控辩双方部分协作、协商的因素。这必然带来辩护思路的巨大变化,亦即,“刑事诉讼协商所依据的理论已不是单纯的生存策略,而是宣告思考模式的基本转变”。因此,在思考辩护行为正当性、合理性问题时,必须区别于对抗式诉讼构造中的辩护。对抗模式...
检法视点 | 认罪认罚案件不能因为被告人上诉检察机关就此抗诉...
贯彻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一定要准确把握适用重点,始终坚持宽严相济、坚持罪责刑相适应、坚持证据裁判、坚持公检法三机关配合制约四项原则,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稳妥推进提供了基本遵循和有力保障。
聂友伦 | 认罪认罚从宽:中国化的协商性司法? |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
提出“认罪认罚从宽改革”之初,决策者意在借鉴辩诉交易制度,中央政法委甚至还专门组织专家学者赴美国进行了考察。当时的倾向性意见是可以适当引入控辩协商的内容,但不宜照搬。之后的制度建构,包括2016年的《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办法》、2018年的《刑事诉讼法》以及2019年的《关于适用...
孙谦:“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这九大问题要注意
国外辩诉交易制度、认罪协商程序、刑事和解制度的确立和发展,就是这一趋势的例证(www.e993.com)2024年9月8日。开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在充分听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被害人的意见并保障其权利的基础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并签署具结书,检察机关提出从宽的量刑建议,由法院予以确认,形成一种控辩审之间良性互动的关系,这会对现有控辩...
“现阶段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理论与实践研讨会”在京举办
沈海平表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作为一种协商性司法制度,代表了现代司法制度的发展方向。要保障该制度有效运转,实现其价值功能,必须明确该制度应有的价值目标。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虽然以效率为导向,但仍然坚守着公正作为司法制度的基本价值,是完全正确的。王超在辩诉交易全球化的背景下就认罪协商案件中被告人的上诉权问题进...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专题推送: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立法与实施...
构建这一制度需要达到司法公正与诉讼效率、权力主张与权利诉求、探究真实与定纷止争、域外借鉴与本土资源之间的价值平衡。作为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刑事司法制度,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区别于辩诉交易制度,其正当性在于划清制度底线、保证平等协商、确保充分自愿、实现公平对价。
罗少雄 冯璐璐 | 量刑建议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定位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量刑建议相比原本应当判处的刑罚较轻,体现了制度中从宽的实质内涵。量刑建议在认罪认罚制度中是否具有不可或缺性,取决于从宽的本质,究竟是控辩协商下的交易从宽还是职权宽恕下的法定从宽?如从宽是美国式辩诉交易的从宽,幅度及内容几乎完全由检察官和被告人协商决定,则量刑建议具有不可或缺性,因...
李婷婷|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与“以审判为中心”的关系研究
德国的刑事诉讼充分体现了“以审判为中心”,通过吸收借鉴美国的辩诉交易制度,对轻微刑事案件,可以采取处罚令程序、保安处分程序与快速审理程序。而且,将此项制度写入刑事诉讼法中,予以法律化,推动认罪认罚从宽的实施。意大利、法国、日本等国家也有体现认罪认罚从宽政策的相应制度与程序,致力于在普通程序之外设置多元的...